💡報名注意事項💡
報名時間:3/19 12:00-4/19 24:00 (名額有限,報完為止)
🏀北區預賽
2024年5月18-19日
台北 新生橋下籃球場
🏀中區預賽
2024年6月1-2日
台中 惠中籃球場
🏀南區預賽
2024年6月15-16日
高雄 世運籃球場
🏀決賽
2024年7月13-14日
華山1914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以上日期場地若遇颱風大雨等不可抗拒之因素必須異動,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賽事獎項
🏆冠軍 美國職業籃球賽之旅(含全隊機票、住宿及球賽門票)及 NBAStore 籃球後背包
🥈亞軍 摩 曼頓購物金 20,000元及NBAStore 籃球後背包
🥉季軍 摩曼頓購物金 15,000元及 NBAStore 籃球後背包
第4名 摩曼頓購物金 10,000元及 NBAStore 籃球後背包
第5名 摩曼頓購物金 8,000元及 NBAStore 籃球後背包
第6名 摩曼頓購物金 5,000元及 NBAStore 籃球後背包
第7名 摩曼頓購物金 4,000元及 NBAStore 籃球後背包
第8名 摩曼頓購物金 3,000元及 NBAStore 籃球後背包
*獲獎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填寫領據,並依稅務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獲<中>獎人為國內居住的個人,或在國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其中獎的獎金或給與,若給付金額超過$20,000元者需扣繳,按給付金額扣取10%,但應扣稅額未達$2,000元者免予扣繳。
*參賽者皆可獲得賽事報到禮—虎牌專屬球衣及購物優惠;晉級決賽隊伍更可獲得虎牌決賽街頭球衣和晉級驚喜禮物。*
👔球衣尺寸衣(公分數)
S-胸寬48、衣服62
M-胸寬50、衣服65
L-胸寬53、衣服67
XL-胸寬56、衣服70
2XL-胸寬58、衣服72
3XL-胸寬61、衣服75
若有需要4XL、5XL大尺寸請另外寄送需求e-mail給主辦單位
💡參賽資格💡
■ 報名費用:整隊新台幣 500 元整
■ 參賽資格:全國年滿法定年齡18歲以上愛好籃球運動之民眾皆可參與,國籍不限
■ 參賽限制:具有以下資格之球員,謝絕參加比賽
1. 112學年度登記為UBA公開第一級前八名球隊之球員(依UBA資料查詢官方網站之球員名單為準)
2. 現役登記為SBL、WSBL球員、P. LEAGUE+球員、T1 LEAGUE、CBA球員,有在各隊之球員名單中以及國家隊選手
3. 退役職業選手未滿5年(SBL、WSBL球員、P. LEAGUE+球員、T1 LEAGUE、CBA球員)
4. 未滿18歲之選手
■加強宣導與執行:由裁判老師於檢錄時嚴格執行查核,如發現上述違規之情形將取消資格
1. 如該球隊未開始任何賽事或已完成賽事,經主辦認定後取消該球員參賽資格,其餘球員仍可正常參賽,若人數不足則取消球隊參賽資格
2. 未滿18歲請勿飲酒,禁止酒駕。
3. 安全誠無價,酒後找代駕。
競賽規範
1. 隊伍人數:一隊伍人數可報4名球員(3正式+1替補)
所有比賽均以各隊3 vs 3上場3人;2 vs 2上場2人;1 vs 1上場1人出賽開始,如未滿該場次出賽人數,比賽時間開始後,由裁判宣佈棄賽,不得有異議。
2. 若球隊在預定的比賽開始時間沒有已準備好上場的球員,則因棄權⽽輸掉比賽。當出現棄權,比賽得分應記錄為W-0或0-W(“W”代表獲勝)。
3. 若球隊在比賽結束前離場或該隊所有球員因受傷及/或被取消比賽資格,應被判失敗。此情況下,獲勝球隊可選擇保持其得分或選擇對⽅因棄權⽽輸掉比賽的規定。任何情況下被判失敗的球隊得分應記錄為0。球隊被判失敗或以不正當⽅式棄權,應被取消參賽資格,並將取消排名名次及獎金。
4. 比賽用球:均使用7號球
5. 裁判人數:預賽各場地1名,決賽2名,每場地並設有臨場委員1名。
6. 記錄員:每場地1名。
7. 暫停機制:預賽(3回合)、準決賽(5回合)及決賽(5回合),整場賽事中只可暫停乙次,暫停時間30秒,並且停錶。
8. 攻守順序:正規賽及延長賽之攻守順序以擲銅板決定之,獲發球權方於三分線外發球 。
9. 比賽時間/勝利條件:
*預賽:單淘汰,3戰2勝,共 3 回合。每場比賽時間共為 20 分鐘(不停錶),3對3為8分鐘、1對1為3分鐘、2對2為6分鐘。出界、犯規及轉換球權皆不停錶。
*準決賽(前十二強):單淘汰,5戰3勝,共 5 回合。每場比賽時間共為 30 分鐘(不停錶),3對3為8分鐘、1對1為3分鐘、2對2為6分鐘 ,4分球團隊命中數(每人投3球)若平手情形,兩隊進行驟死戰、技術挑戰賽,時間最快完成者勝出,比賽結束。出界、犯規及轉換球權皆不停錶。
*總決賽(前四強):單淘汰,五戰三勝,每場比賽時間為 30 分鐘(不停錶)、(受傷或暫停才停錶),共五回合。
3對3為8分鐘、1對1為3分鐘、2對2為6分鐘 ,4分球團隊命中數(每人投3球)若平手情形,兩隊進行驟死戰、
技術挑戰賽時間最快完成,比賽結束。
*總決賽(前四強):提供(IRS)即時重播系統
- 比賽期間的任何時間內,核對比賽得分或當比賽計時鐘、投籃時鐘發⽣生故障時覆核時間。
- 決定常規比賽時間結束時的最後一次投籃是否有效及/或該投籃應獲得2分或3分。
- 在常規比賽時間或加時的最後30秒任何比賽情況。
- 雙方球隊均可挑戰乙次。
10. 得分機制:三分線外投籃命中得3分,其餘投籃命中得2分,罰球命中每球1分。
11. 進攻時間:進攻時間為12秒,如於進攻時間內未出手投籃即判違例,如有故意拖延比賽情形發生,經由裁判警告後仍未改善,判技術犯規。
12. 球權交換: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均交換控球權,將球傳出或運出3分線外後(雙腳超過線外)即可直接進攻,不須洗球,球出界或裁判鳴笛死球,由裁判或防守方將球交給進攻方即可進攻。
13. 爭球情形:遇雙方爭球時,由防守隊獲得進攻球權。
14. 3on3 單回合團隊犯規6次:
賽事依照 FIBA 採團隊犯規制,球員技術犯規(T)罰1球,原控球隊球,累計1次團隊犯規。
球員不合運動精神犯規(U),罰2球,但沒球權,累計1次團隊犯規;個人累計2次(U),取消該員本場比賽資格
以及獲得球權。
15. 1on1 & 2on2 雙回合團隊犯規累計6次:
賽事依照 FIBA 採團隊犯規制,球員技術犯規(T)罰1球,原控球隊球,累計1次團隊犯規。
球員不合運動精神犯規(U),罰2球,但沒球權,累計1次團隊犯規;個人累計2次(U),取消該員本場比賽資格
以及獲得球權
16. 團犯7次以上:團隊犯規第7-9次,進行罰球2次,罰球最後一次若沒中籃,罰球方搶得籃板球後,可直接投籃,
1次起罰球外同時獲得控球權。 球隊犯規達10次或以上應判罰球2次及球權。
17. 加罰機制:對投籃動作中的球員犯規時,如球進,得分算,須加罰1球,且犯規累計至團隊犯規次數。
18. 回場機制:防守方搶得籃板球或抄截成功,須將球傳出或運出3分線外後(雙腳超過線外),方可攻籃。
19. 換人機制:賽制採回合制,需提前安排好棒次,除非發生受傷、流血的情況下才得以請求替補更換,若治療完成,可再重回球場比賽,以上情況均由裁判判定。
20. 受傷情形:受傷、流血的球員必須下場治療,若該員無法繼續比賽且無替補時,由裁判宣佈結束比賽。
21. 逾時情形:參賽球隊請於賽前15分鐘到比賽場地紀錄臺報到,比賽表定時間到,球隊未到場或不足3人,由裁判宣佈棄賽,不得有議。
22. 資格審查:參賽球隊於賽前15分鐘到比賽場地紀錄臺報到時需提交身分證件,若資格不符,經主辦認定,則取消該球員參賽資格,若人數不足,則取消球隊參賽資格,不得有議。
23. 其他:
-各隊須於表訂比賽開始30分鐘前至大會報到區完成報到手續,並領取賽事報到禮,如逾時未到以棄權論;大會賽程時間以當日公佈為準,必要時得宣佈提前或延後比賽。
-對球員資格有異議時,應於兩隊進行比賽前提出,該場比賽後提出不予受理。提出資格審查時,抗議及被抗議兩隊雙方所有隊員均需出示身份證明(正本),若任一隊之任一球員於表定時間內無法提出有效資格證明或任一隊資格不符,立即取消該球員或該隊比賽資格,由對方獲勝;若兩隊皆不符資格或無法提出證明,則由裁判宣佈沒收比賽。
-所有規則及判決均由裁判執行,所有不禮貌及缺乏運動精神之行為,均可由裁判取消其參賽資格。
-請參賽選手研讀比賽規則,比賽時裁判不講述規則。
24.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25. 其餘都將按照FIBA最新國際籃球規則執行。
26. 本活動之錄影、相片及成績等,為主辦單位版權所有。
保險相關及其他注意事項:
各位親愛的選手們:運動是保持健康身體的重要元素,請各位視自己當日狀況量力而為,並請於活動前一日做充足的睡眠及當日運動前2個小時前完成進食。本會對於現場只做必要之緊急醫療救護,對於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而公共意外險只承保因場地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理賠。大會為本次活動已依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投保公共意外險,如有需要,選手們可再自行投保相關保險。
公共意外責任險承保範圍:
1.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2.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經營業務之行為在本保險單載明之營業處所內發生之意外事故。
3.保險人在經營業務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特別不保事項:
1.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
2.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症、糖尿病、熱衰竭、中暑、高山症、癲癇、脫水等。
3.選手如遇與跟第二項所述之疾病之病史,建議選手慎重考慮自身安全,自行加保個人人身意外保險。
不明原因的胸部不適(胸悶、胸痛)、不明原因的呼吸困難、不明原因頭暈、突然失去知覺
高血壓(>140/90mmHg)、心臟病、腎功能異常、糖尿病、高血脂(總膽固醇>240mg/Dl)
家族心臟病史(一等親在60歲前發生心臟病或猝死)、癲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