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爐石戰記》世界盃聯賽已經在2015年12月正式開始,所有在12月賽季獲得傳說階級的玩家皆可以取得2016年世界盃聯賽積分。
在2016年的賽制中,所有台港澳的選手都有4次的機會爭取前往 2016 BlizzCon 的參賽資格,分別是冬季決賽、春季決賽、夏季決賽及最後一杯邀請賽,每一次亞太區決賽冠軍都會獲得 BlizzCon 的參賽資格。
冬季台港澳資格賽將由32位選手角逐台港澳的2名出賽資格,這32位選手分別是:2015年台灣區資格賽的前8強選手、台港澳2015年12月、2016年1月兩季積分加總前20名的選手、4位從爐邊聚會資格賽脫穎而出的優勝者。

活動日期:2015/12/27(日)
活動時間:12:00~22:00
活動地點:高雄國際會議中心 3F-303A會議室(高雄市鹽埕區中正四路274號3F)
報名時間:2015/12/17 12:00~2015/12/21 12:00
報到時間:
2015/12/27 11:00-12:00 開放持票者報到
2015/12/27 11:30-12:00
開放現場報名(名額有限,額滿為止)
比賽賽制:
1. 8強賽前(128強-8強):
採BO3征服制方式進行,需繳交3副職業牌組,其中2副牌組獲得勝利,即可晉級下一輪賽事。
2. 8強賽後(8強-冠軍賽):
(1)重新抽籤更換對戰順序並公佈賽程表。
(2)前8強選手調整牌組,採最新規定「4職業1禁用征服制」每位選手分別繳交4個不同職業的牌組。
(3)每次5戰3勝系列賽開始之初,選手將得知對手所使用的4種職業;再同時告知裁判希望禁用對手的哪一種職業後,選手將以其餘的3副牌組進行標準形式的征服戰。
(4)選手所選的3個牌組必須各取得1勝才算是勝利。
(5)選手獲勝後,該獲勝牌組無法在該場比賽中繼續使用。戰敗的選手可以選擇繼續使用同一牌組,或者替換成另一牌組。
賽事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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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軍:$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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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軍:$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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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軍:$2,500
此活動屬於競技競賽中獎,得獎者將會收到扣繳通知。
本國人超過2,000以上要申報,金額超過20,000以上(含)需代扣繳10%
外國人士無金額限制,一律需扣繳稅額20%
比賽規則:
1.比賽當天請參賽者自行攜帶可執行爐石戰記之行動裝置,例如:手機、平板、筆記型電腦。
2.請自行攜帶充電裝置(如行動電源/充電線),如無行動電源,現場有提供插座使用,數量有限請輪流使用。
3.請確認自行攜帶之行動裝置,軟硬體無虞,若因個人因素造成LAG情形,則視現場狀況,由裁判決定是否重賽。
4.遭遇單一方斷線以該回合或下一回合能夠100%確定某一方血量將被削減為0或低於0,若無法達成此條件則重賽處理,故意斷線者,則喪失該場參賽資格。
5.遭遇LAG情形,則視現場狀況,由裁判決定是否重賽。
6.如遭遇其它狀況,裁判將保有最高裁決權,選手不得有異議。
重要注意事項:
※本賽事線上報名者,當天現場報到仍需出示電子票劵,以供查驗。
※本賽事如遇線上報名額滿,請於當天現場報到時間(11:30-12:00)前往比賽現場報名。
※本賽事限12歲(含)以上參與,活動當天請攜帶身分之證明文件確認參賽資格,若不符合將喪失參賽資格,參加資格亦不得轉讓他人。
※《爐石戰記®》爐邊聚會活動小組將於在報名開放後,開始致電與報名玩家聯繫,於聯繫期間內未連繫上之選手視同放棄資格,敬請各位報名選手屆時留意電話通知,大致時程如下:
電話通知:12/21~12/22(09:30-18:30)
參加注意事項
*《爐石戰記®》爐邊聚會活動小組(以下簡稱「主辦單位」)係本活動之主辦單位。
*參加者一旦參加本活動,即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及其他相關活動辦法之規範。參加者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或其他相關活動辦法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如造成主辦單或第三人任何損害,參加者並應負賠償責任。
*遞交給主辦單位的資訊將按照主辦單位的隱私權政策http://tw.blizzard.com/zh-tw/company/about/privacy
*本活動及全部相關檔案皆屬於© 2015美商暴雪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版權所有。魔獸英雄傳是商標,爐石戰記、HEARTHSTONE、Blizzard Entertainment和Battle.net是美商暴雪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國和/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商標或註冊商標。在此提及的所有其他商標是其各自所有人的財產。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使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通知,或是使參加人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損毀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向主辦單位要求任何補償或為任何請求。
*本活動之參加資格不得轉讓他人。
*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且無須為任何通知。詳細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概以主辦單位所公佈之內容為準。主辦單位保留對本活動注意事項、相關活動辦法及其他相關事宜修改及解釋之權利。
*本活動參加者須以自然人之個人身份參加本活動,不得以公司或其他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之名義參加。主辦單位、經銷商、相關配合廠商、廣告公司等及其員工皆不得參加本活動。
*主辦單位將有權檢查入場人員所攜帶的物品,而所有帶進本活動的包包最大不能超過 50公分 × 25公分的大小(大約兩張A4紙並排的大小),另如有攜帶違禁品則無法進入活動會場(請參照下列敘述禁止攜帶入場的物品)。
*禁止攜帶入場的物品
一、近戰型武器:尖銳武器(如:刀子、匕首或是劍)、棍棒、鎚矛或是其他具破壞力的武器。
二、遠程類型武器:任何形式的可發射武器、即使沒有裝填或是無實質功能也不可以(這包括了各種槍隻類型的空氣槍、長弓、十字弓等等)
三、酒類飲料、煙火、玻璃瓶,鐵罐,具有強烈氣味及會影響他人之食物(依主辦單位判定為準)。
-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章保護措施第43條的規定: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五、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使用電子類產品過度恐傷害視力,使用30分鐘請休息10分鐘。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
*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
*任何人均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散布或播送第一項第三款之內容或物品。
*兒童及少年定義: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