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izzCon®世界盃聯賽前哨戰─「亞太區冠軍賽」首度在台舉辦!10月2日(五)~4日(日)連續三天在台北信義區ATT SHOW BOX舉辦。此次賽事徵召《爐石戰記®》、《魔獸世界®》與《暴雪英霸™》各國選手齊聚一堂,爭奪亞太區總冠軍與高額獎金,並代表亞太地區前進美國,參加BlizzCon世界盃聯賽!Blizzard 誠摯邀請您親臨現場觀賞,各國選手所帶來《爐石戰記》、《魔獸世界》與《暴雪英霸》的精彩電競賽事,為你喜愛的選手加油,親身感受Blizzard電競賽事的熱情與活力!

《爐石戰記》世界盃聯賽─亞太區決賽
晉級至亞太區決賽的選手共有8位(台灣2位、韓國2位、東南亞1位、澳紐2位,日本1位),並將選出4位選手,代表亞太區前往BlizzCon世界盃聯賽。

《魔獸世界》競技場世界盃聯賽─亞太區決賽
台港澳地區資格賽冠亞軍「ROC Never die」與「Team Logitech G」(原:斧擊中尉派我來的)兩支隊伍,將在亞太區決賽正面迎戰韓國冠亞軍隊伍;此4隊將爭奪亞太區冠軍頭銜,並代表亞太區前往BlizzCon。

《暴雪英霸》世界盃聯賽台灣站總決賽
今年首次加入BlizzCon世界盃聯賽的《暴雪英霸》,台灣站將擁有一席直接晉級世界盃聯賽的資格!脫穎而出的4支優秀隊伍將於本次「台灣站總決賽」中角逐冠軍,並代表台港澳前進BlizzCon,參加第一屆《暴雪英霸》世界盃聯賽。

活動日期:2015/10/02(五) ~10/04(日),每日活動結束時間,將依賽事實際進行狀況而有改變動。以下結束時間僅供參考。
活動時間:【Day 1】 10/02 FRI 10:30 ~ 21:30 (上午9時30分開放進場)
【Day 2】 10/03 SAT 10:30 ~ 21:00 (上午9時30分開放進場)
【Day 3】 10/04 SUN 10:30 ~ 22:00 (上午9時30分開放進場)
活動地點:ATT SHOW BOX立方文創(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12號7樓(6樓進場))
第二波報名時間:2015/09/18 12:00起,名額有限,額滿為止
活動虛寶:(虛寶僅發放予報名成功並當日至現場玩家,發放項目與數量依現場實際提供為主,每日虛寶發放領取時間為18:00~當日活動結束)
- 《暴雪英霸》伊利丹英雄與尊師伊利丹造型
- 《爐石戰記》動力核心卡背
※本活動採報名邀請制。
※欲參與多天活動的玩家,需依照場次個別填寫報名表單。
※本活動開放於每日15:00開放現場免票進場(免票進場者非活動虛寶發放對象)。
※本活動限12歲(含)以上參與,活動當天需出示當天活動票券或報名時所附資訊之相關文件以供查驗。
※本活動之參加資格不得轉讓他人。
※Blizzard 亞太區冠軍賽活動小組將於在報名開放後,致電與報名玩家聯繫,於聯繫期間內未連繫上之玩家視同放棄資格,敬請各位報名玩家屆時留意電話通知,大致時程如下:
第二波電話通知:09/22 - 09/28(09:30-18:30)
參加注意事項
*2015 Blizzard 亞太區冠軍賽活動小組(以下簡稱「主辦單位」)係本活動之主辦單位。
*參加者一旦參加本活動,即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及其他相關活動辦法之規範。參加者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或其他相關活動辦法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如造成主辦單或第三人任何損害,參加者並應負賠償責任。
*遞交給主辦單位的資訊將按照主辦單位的隱私權政策http://tw.blizzard.com/zh-tw/company/about/privacy
*本活動及全部相關檔案皆屬於© 2015 Blizzard Entertainment, Inc.版權所有。爐石戰記、Hearthstone、魔獸世界、WORLD OF WARCRAFT、暴雪英霸、HEROES OF THE STORM與Blizzard Entertainment 均為美商暴雪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國和/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商標或註冊商標。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使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通知,或是使參加人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損毀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向主辦單位要求任何補償或為任何請求。
*本活動之參加資格不得轉讓他人。
*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且無須為任何通知。詳細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概以主辦單位所公佈之內容為準。主辦單位保留對本活動注意事項、相關活動辦法及其他相關事宜修改及解釋之權利。
*本活動參加者須以自然人之個人身份參加本活動,不得以公司或其他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之名義參加。主辦單位、經銷商、相關配合廠商、廣告公司等及其員工皆不得參加本活動。
*主辦單位將有權檢查入場人員所攜帶的物品,而所有帶進Blizzard亞太區冠軍賽的包包最大不能超過 50公分 × 25公分的大小(大約兩張A4紙並排的大小),另如有攜帶違禁品則無法進入活動會場(請參照下列敘述禁止攜帶入場的物品)。
*禁止攜帶入場的物品
一、近戰型武器:尖銳武器(如:刀子、匕首或是劍)、棍棒、鎚矛或是其他具破壞力的武器。
二、遠程類型武器:任何形式的可發射武器、即使沒有裝填或是無實質功能也不可以(這包括了各種槍隻類型的空氣槍、長弓、十字弓等等)
三、酒類飲料、煙火、玻璃瓶,鐵罐,具有強烈氣味及會影響他人之食物(依主辦單位判定為準)。
-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章保護措施第43條的規定: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五、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使用電子類產品過度恐傷害視力,使用30分鐘請休息10分鐘。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
*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
*任何人均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散布或播送第一項第三款之內容或物品。
*兒童及少年定義: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