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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商品化開發輔導徵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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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2 (Fri) 10:00 - 03.31 (Sun) 17:00 (GMT+8)加入行事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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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完成後出示 ACCUPASS App 中的票券即可快速入場。

實際入場相關規定以活動主辦方為主。

如何取票?
徵選APP、GAME、微電影、動畫,創意團隊(3~5人),共20隊 報名資格:『數位內容業者、工作室、菁英學院培訓學員、及具數位內容製作基礎技能者(大專院校學生亦可參加)』
徵選APP、GAME、微電影、動畫,創意團隊(3~5人),共20隊 報名資格:『數位內容業者、工作室、菁英學院培訓學員、及具數位內容製作基礎技能者(大專院校學生亦可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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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簡介
原創商品化開發輔導徵選
TAIPEI DIGITAL CONTENT

選APP、GAME、微電影、動畫,創意團隊(3~5人),共20隊
報名資格:『數位內容業者、工作室、菁英學院培訓學員、及具數位內容製作基礎技能者(大專院校學生亦可參加)』


輔導原創作品,開發具商品化雛型之產品

受理報名:2013/2/20-2013/3/15

原創商品化開發輔導申請作業須知
 
一、宗旨:

透過「原創商品化開發輔導」向全國民眾募集優秀團隊,包含數位遊戲、電腦動畫、手機應用程式APP、微電影四大類,本局藉由原創商品化開發輔導活動之募集,推動我國數位內容價值鏈形成及跨業整合平台機制之建立,帶動台灣數位內容產業合作與世界接軌,期許未來提升我國創意國際形象及促進數位內容產業多樣性。本次原創商品化開發輔導,預計針對數位遊戲、電腦動畫、手機應用程式APP、微電影,輔導開發20件原創商品,並協助至少10隊創意團隊開發具商業化發展雛形之商品。

二、申請資格條件:
(一)學生:參選資格為各級學校具學生身份者皆可參加,並檢附在學證明,並以個人或團體35組成為單位。
(二)數位內容業者、工作室及專案培訓課程之學員:參選資格不具學生身份之個人或公司團體皆可組隊參加,並以個人或團體35組成為單位。

三、提案作品範圍:
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本局所支持之數位內容產業相關原創商品化開發及應用服務發展,其領域包含數位遊戲、電腦動畫、手機應用程式APP、微電影四大類,亦須於創造原創商品時選擇適當之數位內容之主題並且不得違反善良風俗,若原創商品(作品)之項目及主題須符合前述規定,違反者將視同棄權輔導。

四、期程:
(一)公告日期:2013131活動廣宣啟動。
(二)收件日期:2013220日起至315日下午六時止(掛號寄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初選日期:2013318,辦理初選會議,初選結果預計於20130319公佈。
(四)複選日期:20133242013325 於台灣藝術大學召開。
(五)評選結果:複選結果預計於20130331公佈。

五、申請文件:
(一)提案申請表及基本資料表(參見附件),一式2份。
(二)提案企劃書(總頁數不超過15頁為原則,參見附件),一式4份。
(三)提案企劃書電子檔(PDF格式),1份。
(四)請統一檔案名稱(團隊名稱_聯絡人姓名_聯絡電話)。

六、作品規格:
(一)企劃書格式規定限用A4紙張,內文12級字,由左至右橫寫,雙面列印,頁數不得超過20頁(10張),以訂書針左邊裝訂,一式4份。
(二)決選提案簡報以Power Point製作企劃案,張數不限,但需配合口頭提案時間;簡報電子檔請註明團隊名稱、提案題目。於決選前3天寄到信箱(emily@aimasia.com.tw),簡報會由承辦單位輸出成書面檔給評審作參考。 
(三)提案器材由承辦單位提供筆記型電腦、投影機、投影螢幕、CD音響,其他器材均由參賽者自備。(若有設定動畫或特殊設定的簡報內容,請自行準備筆記型電腦,以避免無法準確呈現提案內容。)

七、審查程序:
(一)第一階段為初選書面審查,由評審委員會依各領域(數位遊戲/電腦動畫/APP/微電影)參選作品之多寡與內容,決定初選入圍名額,由委員依參選作品書面內容,採多數決方式推薦參選作品進入決選階段。
(二)第二階段為複選簡報審查,由參加團隊進行提案簡報,每組團隊簡報時間為15分鐘、問答10分鐘。評審委員依企劃案及現場團隊提案表現給予評分,各領域依審查分數高低決選出前5名(暫定)優秀作品,參加原創商品化開發輔導工作坊。

八、評選標準
(一)原創作品提案是否具開發商品化之價值。
(二)原創作品是否具備創新性與獨特性。
(三)原創作品開發可行性評估。
(四)申請者的專業能力/潛力展現。

九、附則
(一)決選出20組團隊參加工作坊培訓輔導,須參加3場專題講座。
(二)申請輔導人員得為中華民國國民、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三)以學生身分參加者,須檢附在學證明相關資料。
(四)每隊報名人數以3~5人組成團隊或由公司派出代表參與輔導開發。
(五)原創商品(作品)需未曾授權其他官方或私人單位之商品(作品),且原創商品(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商品(作品),如有不實,經評審委員發現,將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六)輔導期間視輔導團隊之需求,安排審查委員訪視執行情形,俾供日後之重要參考依據。
(七)團隊需自行填報成果報告書(含團隊自我評鑑)供結案查考,為讓民眾參與原創商品開發成果發表及商機媒合活動,獲選輔導團隊除執行提案企劃案外,有義務配合本單位所提之推廣辦法,俾利全民參與和肯定。


指導單位:經濟部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產業發產局
執行單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協辦單位:奧亞數位文創有限公司


請來電洽:
奧亞數位文創有限公司 EMILY
TEL 02)8285-8294轉1503 Email:emily@aimasia.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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