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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大露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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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07.09 (Fri) 00:00 - 07.12 (Mon) 00:00 (GMT+8)加入行事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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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完成後出示 ACCUPASS App 中的票券即可快速入場。

實際入場相關規定以活動主辦方為主。

如何取票?
【男神夏日海祭】2027露營盛典!由皮發起「森林集資令」,集結50位夥伴在台中向海那漾展開3天2夜豪華冷氣露營。營區緊鄰海濱無蚊蟲擾,換上泳褲隨時奔向大海踏浪拍照。晚上享受海邊BBQ燒烤與微醺時光,並提供毛孩友善帳篷,讓愛犬不孤單。活動支持分期付款,支援現金、刷卡及超商支付。
【男神夏日海祭】2027露營盛典!由皮發起「森林集資令」,集結50位夥伴在台中向海那漾展開3天2夜豪華冷氣露營。營區緊鄰海濱無蚊蟲擾,換上泳褲隨時奔向大海踏浪拍照。晚上享受海邊BBQ燒烤與微醺時光,並提供毛孩友善帳篷,讓愛犬不孤單。活動支持分期付款,支援現金、刷卡及超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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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簡介

【解鎖夏日深藍回憶:50人限定男神海祭】 這不是一場普通的露營,而是一場夏日自由派對!我們避開山區蚊蟲,讓大海成為你的背景。

  • 設備:入住豪華神殿帳,冷氣供應,拎包即可入住。
  • 安全保障:所有方案費用均已包含雙重保險(旅行責任險 + 意外醫療險),讓你在盡情奔向大海時無後顧之憂。
  • 安全規章:下海玩水請務必注意自身安全並結伴同行;營區內禁止燃放煙火。
  • 海派饗宴:含森林早餐及價值+$680的鍋烤兩吃晚餐,吹海風享受浪漫燒烤。
  • 寵物同行:稀有寵物豪華方案,讓你的毛孩也能一起踏浪。

💰 收費與發票說明: 本活動為個人發起之集資群募活動,非營利組織或商業公司行為。

  1. 發票開立:本活動不開立統一發票,僅提供內部收款憑證供查核。
  2. 分期公式:訂金$1500 + 中間費用(方案總額-$1500-400)+尾款400。
  3. 支付方式:支持現金、超商、刷卡、匯款。部分平台支付需自付對應手續費
  4. 退標準:本活動退費機制嚴謹(扣除訂金與行政規費後按天數比例退費),報名即視同同意退費協議,請以簽約合約為主,但如出發前 90 日內(含)取消:不予退費,其餘狀況請參照合約。
  5. 付款義務:請參照合約,逾期將取消資格並不予退還訂金,主要以前約合約為主,

合約相關內容:

保險投保選擇(必選):

    • 委託甲方代辦

    • 本次團體投保保險公司:國泰產險 及 富邦產險 

  • 險種:旅行平安險(含意外傷害及醫療實支實付)。
  • 保額:各 意外身故/失能 NT$ 200 萬、傷害醫療 NT$ 10 萬。
  • 天數:依活動實際天數投保(含往返交通期間)。
  • 保費:已包含於總費用內。
  • 保險詳細內容
  • 旅行平安險新台幣 200 萬元(含)以下
    身故及失能新台幣 2000 萬元(含)以下
    傷害醫療保險(甲型)新台幣  10 萬元(含)以下
    食品食物中毒新台幣  6000 元(含)以下
    重大燒燙傷新台幣 200 萬元(含)以下
    大眾運輸意外失能新台幣 2000 萬元(含)以下

    駕駛或乘坐汽車

    意外失能

    新台幣 2000 萬元(含)以下

     

  1. 付款資訊:

  • 訂金:合約簽訂後 3 日內,乙方應支付總費用之1500元整作為訂金,以保留檔期。

可歸責甲方事由之終止與效果

不可抗力與行政裁量: 若因天災(如颱風警報、地震)、政府防疫禁令、道路中斷或營地臨時遭政府徵用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活動無法如期舉行

  • 費用清算: 甲方於扣除已支付且無法退還之行政規費(包括但不限於:已投保之保險費、營地不可退還之訂金、已發包製作之客製化紀念品、已訂購無法取消之食材)後,應將剩餘費用全數退還予乙方。
  • 延期方案: 甲方得視情況提供「延期方案」,若乙方不願參與延期,則依上述扣除規費後之剩餘費用辦理退費。

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 

  • 合約終止: 乙方得主張終止本合約。
  • 退費與賠償: 甲方應依活動尚未執行額退還予乙方。
  • 禁止名目: 前項退費,甲方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手續費、違約金或行政作業費。

不可歸責甲方事由之終止與效果 (可歸責於乙方事由之終止及效果)

提前終止本合約:若乙方因自身因素違約或提前終止本合約,(例如:中途退出行程、未繳清款項導致解約),乙方應將已收受之贈品返還予甲方;若贈品已拆封、使用或無法返還,甲方得由退費金額中扣除該贈品之等值金額,或另行向乙方請求返還該價額,惟若以贈送服務期為內容者,終止時應併入剩餘價值計算。

依 第二 及 第八 條款,若乙方有欠款或影響甲方營運之不當行為且情節重大,經勸告無效後,甲方得逕行終止合約。

  • 退費機制: 甲方應依活動尚未執行之天數/時段比例,計算剩餘費用退還予乙方。
  • 扣除項目: 計算退費時應包含尚未領取之活動物資費(若已領取則不退費),且甲方不得另行收取手續費或違約金等名目費用。
  • 緊急權限: 基於安全考慮,若乙方行為已即時威脅他人安全,甲方有權在退費完成前先行要求乙方離開營地。

不可歸責甲方事由之契約終止與行為規範

  1. 活動主辦說明: 本活動由 甲方負責整體營運、流程規劃與現場管理。

  2. 現場行為準則與財物損害: 乙方於活動期間應遵守甲方之管理規章及現場工作人員之引導,並保持應有禮節。
  • 秩序維護: 乙方於任何情況下不得大聲喧嘩、惡言相向。嚴禁未經許可之行銷推銷、教唆、干擾活動營運,或妨礙他人使用設備及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
  • 禁令規範: 嚴禁於非指定區域食用酒精(含酒精飲料)、氣味濃厚之食物及物品。禁止私自遷移設施、汙損器材或違反合約方式使用設備。
  • 處置程序: 違反上述約定者,視為重大影響活動營運。經勸阻無效後,甲方得立即終止本合約並要求乙方離場。
  • 賠償責任: 若因乙方、隨行來賓或訪客使用設備不當導致甲方或營地業者財物損害(如:帳篷破損、器材毀損),乙方應負法律賠償責任。
  • 甲方主動終止合約之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主動宣告終止合約,乙方得立即終止活動參與權,甲方依法對乙方辦理後續事宜:
  1. 犯有重大刑案或其他不名譽案件,致使甲方形象或活動信譽受損者。
  2. 未遵守活動規章、不配合工作人員引導或未履行義務,且屢勸不聽者。
  3. 破壞營地設備或活動器材情節嚴重,且拒絕依價賠償者。
  4. 散佈不實言論破壞甲方商譽、擾亂現場秩序、影響其他成員使用權益或肖像隱私者。
  5. 報名資格不符、提供虛假身分申報或偽造相關證明文件者。
  6. 影響營運之不當行為情節重大(如:私自在帳篷內使用高瓦數電器、明火),經勸告無效者。
  7. 言語粗俗、吸食或持有非法藥物、性騷擾、戲弄、恐嚇、威脅或利誘他人。
  8. 任何暴力行為、未經同意之拍攝、涉及不當金錢借貸或實行教唆干擾。
  9. 對他人造成物理性傷害。上述行為均屬重大不當行為,甲方將依法保留法律追訴權。
  10. 乙方不得在現場對甲方和現場其他成員,進行以下不當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言語粗俗、吸食非法藥物、騷擾、戲弄、恐嚇、威脅或利誘他人、暴力或恐嚇行為、涉及金錢借貸、實行教唆或干擾、對他人造成物理傷、害犯有重大刑案,上述行為均屬影響並重大不當行為。如發現乙方有以上行為,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約,並依法辦理後續事宜。
  11. 嚴禁引導非活動報名之第三方人士私自進入營區。如經發現有公安風險,甲方將偕同營區業者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或相關管理規則報案處理,並採取強制驅離程序且不予退費,乙方不得異議。
  12. 如果一但發現違反社會之風俗行為。

第十條 損益歸屬、風險承擔暨資安隱私維護規範

關於本活動執行期間之風險分配與損害賠償責任,乙方應悉數明辨並恪守下列規範:凡涉及旅遊平安保險之投保事宜,雖由甲方統一代理申辦,惟乙方仍應秉持誠信原則正確使用各項營地器材,並依自身生理機能進行適當評估,倘因違反操作規程或因個人身體素質不克負荷而致生之體傷或財損,概由乙方自負其責,甲方不負任何連帶賠償義務;若乙方選擇自行駕駛交通工具往返營地,應恪遵中華民國交通法規,一切路途風險及法律處分均由乙方承擔,若使用甲方提供之定時接駁服務,應於指定時刻準時抵達,逾時未到者視同放棄接駁權益,其衍生之額外交通成本由乙方支應。關於露營場域內冷氣、衛浴及其他各類硬體設施之損壞賠償,其損害金額之核定應悉依第三方營地業者所出具之原始修繕報價單、重置收據或發票為唯一憑據,乙方應直接對受損方履行金錢賠償,甲方居於組織策劃地位,概無負擔該等硬體損害賠償之義務。關於甲方所提供之贈品資產,其總價值應符合法律限制,不得逾越合約總金額百分之二十之上限,本合約若於期滿後自然終止,乙方無須返還已受領之贈品,甲方亦不得就贈品價值主張任何扣抵或返還請求;惟若因乙方個人因素導致合約提前解除或終止時,乙方除應辦理退費手續外,尚須負有將已領取贈品原物返還甲方之義務,然若本合約係基於特定優惠條件(如買贈專案)而成立,則即便合約提前終止,甲方亦不得向乙方請求返還該等贈品或主張其等值金錢賠償。本條規範旨在劃清個人責任與組織義務之邊界,確保雙方在法律框架下之權益均等與風險透明,乙方簽署後即視為完全理解並同意上述繁複之法律效果與責任歸屬。嚴禁引導非活動報名之第三方人士私自進入營區。如經發現有公安風險,甲方將偕同營區業者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或相關管理規則報案處理,並採取強制驅離程序且不予退費,乙方不得異議。

第十ㄧ條 個人資料保護

(一)在個人資料保護與利用方面,乙方同意授權甲方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於辦理旅遊行程規劃、投保及行政聯繫之必要範圍內,進行合理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甲方承諾於活動結束且目的達成後三十日內,依循資安準則銷毀信用卡號、授權碼等敏感金融資訊。(二)乙方所提供之個人資料類別,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碼、護照號碼、聯絡電話、聯絡地址、電子郵件、健康狀況(如特殊需求)、信用卡資訊、緊急聯絡人、社群帳號名稱(如適用)等資料,甲方得基於本條第一項之特定目的範圍內進行合理必要之處理與利用。(三)乙方知悉,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將可能提供予甲方為達上述目的所必要之合作機構及第三方廠商(如航空公司、飯店業者、保險公司、地接社、交通運輸業者、簽證單位、系統服務商等)以供處理與使用。甲方將要求第三方業者遵守個資相關規範,並採取合理之資訊安全措施。(四)乙方若於活動中使用藝名、虛擬身份或特定社群角色名義,甲方應本於人格權保障之旨,尊重其角色之匿名性與人格尊嚴,未經乙方書面明示授權前,嚴禁將該類特有標識、影像或活動紀錄轉作商業行銷或公開社群散布之用途。(五)乙方知悉並同意其個人資料自提供日起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或依法令應保存之期間內,甲方得予以保留。保存期間屆滿後,甲方將依相關法規進行銷毀或匿名化處理。

11-1. 特殊緊張事宜之下架請求權: 

關於本活動期間所攝錄之影像資訊及後續公開傳播之管理,乙方應悉數明辨並恪守下列規範:乙方了解並同意甲方基於紀錄與推廣之目的,得對活動過程進行影像捕捉與紀實,惟若乙方因涉及個人隱私安全受損、職涯規劃重大變動、法律身分變更或其他足以構成生活劇烈震盪之「特殊緊張事宜」,認其已發布之影像將對其人格權或社會評價造成不可逆之重大影響時,乙方得行使「特殊緊張事宜下架請求權」,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載明具體事由通知甲方請求移除特定之已發布文章、數位影像或錄音紀錄。甲方於收到通知並完成事由合理性之實質審核後,應於技術可行之客觀範圍內,秉持誠信原則儘速配合辦理網路數位內容之移除作業,藉以保障乙方之隱私法益與人格尊嚴。然乙方應明確知悉並切結,前開下架請求權之行使效力,僅侷限於甲方所實際擁有管理權限之官方平台或數位媒介;倘該等影像資料已依先前合法授權提供予地方營地業者、政府管理機關或已印製為實體宣傳品者,不在此限。尤有甚者,對於非甲方所能控制之第三方平台、新聞媒體、網路社群轉載,或參與本活動之其他成員、非甲方聘僱之自然人基於私人行為所進行之網路轉發、社群分享及數位傳遞,其所衍生之影像擴散現象,概屬乙方與該等第三方人士間之法律關係。乙方了解甲方對於他人之私人轉發行為並無實質監控、審查或強制下架之法律義務與技術能力;若因第三方之轉載行為導致乙方隱私受損或衍生法律糾紛,乙方應自行與該等特定對象進行協商、調解或法律救濟,相關之法律責任及金錢賠償均與甲方無涉,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主張任何連帶責任、違約賠償或損害補償,甲方亦不負擔任何居間協調之義務。本條款旨在確保甲方在尊重乙方隱私變更權利之餘,亦明確劃定組織者責任之邊界,避免甲方因不可抗力或他人之侵權行為而陷入不必要之法律爭議。

乙方依法得對其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 查詢或請求閱覽
  • 請求製給複製本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請求刪除

若乙方拒絕提供相關必要個人資料,甲方將無法完成旅遊服務相關之規劃與執行,乙方應了解其權益將可能受限。

乙方如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有任何疑義,得致電客服專線或寄送電子郵件洽詢。

乙方如於本活動中使用藝名、虛擬身份、角色名義(如:舞台角色、人設名、角色代號等),甲方應尊重其角色匿名性與人格尊嚴,不得將其  角色名稱、照片、錄音、行為紀錄等作為商業行銷、展示、社群發布、或任何未經授權之用途。乙方得書面要求甲方於活動結束後刪除該類影像與資料。

第十二條 隱私保護與財物保管責任

  • 置物性質: 乙方應理解營地所提供之帳篷,不具備絕對之防盜與保護性質,僅供存放衣物及一般生活用品使用。
  • 保管義務: 乙方參與活動時應避免攜帶昂貴珠寶、高額現金或精密電子設備等貴重物品。活動期間,乙方應自行妥善保管隨身財務,若發生非歸責於甲方之遺失或遭竊,甲方與場地業者不負賠償責任。

 對於乙方所攜帶之通常財物(非貴重物品)於活動場域內發生之毀損或滅失,乙方之約定不得違反《民法》第 606 條、第 607 條及第 608 條 之法律原則。

  • 終止權限: 若經甲方認定乙方之行為重大影響活動營運、威脅他人安全,或經評估後認定乙方身體/心理狀態不適宜繼續參與後續行程時,甲方得立即終止本合約,並依相關規定辦理退費及要求離場。
  • 空間隱私: 有鑑於對參加者個人邊界與隱私權之保障,甲方於營地之專屬更衣室、浴室及個人帳篷內部,均嚴禁設置任何監視或錄影設備。
  • 監控禁令: 有鑑於對參加者個人邊界與隱私權之高度保障,甲方嚴格禁止於營地內之專屬更衣室、浴室、洗手間及個人帳篷內部設置任何形式之監視、錄影、錄音或針孔攝影設備。
  • 空間法律等級: 乙方應知悉,活動期間之個人專屬帳篷內空間,於法律定位上等同於私人住宅或旅館房間。任何未經許可之監控行為,均視為對私人領域之嚴重侵犯。
  • 刑事責任告知: 若乙方未經許可闖入非活動區域或他人帳篷,可能觸犯《刑法》第 306 條之**「侵入住宅罪」**(含建築物、船艦或他人居住之處所),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刑事責任警告(妨害秘密罪): 若發現任何人(含工作人員或其他團員)於上述私密空間內非法設置攝像頭或進行偷拍,此行為觸犯《刑法》第 315-1 條**「妨害秘密罪」**:

  • 構成要件: 無故以錄影、攝影、錄音或電磁紀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 法律後果: 依法可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民事賠償與驅逐: 違規者除需負擔刑事責任外,亦須對受害者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甲方將依本合約法條之規定,立即終止違規者之合約、沒收全額費用並強制驅逐離場。

第十三條 區域限制與空間尊重

跨區禁令與設施使用限制:

  • 區域界限: 本次活動僅限於甲方所承租之指定營地區域。乙方應遵守營區動線規劃,嚴禁隨意跨區闖入非本次活動租借之其他露營區、他人私人場域或營地禁止進入之行政區。
  • 他人設施尊重: 嚴禁擅自使用非本次活動提供之設施、器材或進入非本次活動團員所屬之帳篷區域。

私人帳篷進入規範:

  • 空間私密性: 帳篷於法律上視為臨時居住之場所。乙方應尊重他人隱私與空間主權,嚴禁未經他人明確同意,隨意進出、探頭或強行進入他人之帳篷內。
  • 行為禮節: 即便為同團團員,進入他人帳篷前應先於帳外詢問獲准,並保持應有之社交禮節。

相關法律後果與責任:

  • 刑事責任告知: 若乙方未經許可闖入非活動區域或他人帳篷,可能觸犯《刑法》第 306 條之**「侵入住宅罪」**(含建築物、船艦或他人居住之處所),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處置程序: 違反本條規定者,視為重大違規。若因此引發與營地其他散客或業者之法律糾紛,由乙方自行負擔相關刑事與民事賠償責任,與甲方無涉。
  • 強制撤銷資格: 甲方若發現乙方有嚴重侵犯他人空間私隱之行為,立即終止合約並要求乙方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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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大露營

2027.07.09 (Fri) 00:00 - 07.12 (Mon) 00:00 (GMT+8)

活動地圖

台灣台中市 大安區北汕路86巷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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