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徵選目的:
太平洋南島聯合豐年節為花蓮縣政府年度重大活動之一,且花蓮充滿濃厚的原住民族人文風情,大會舞舞蹈則為聯合豐年節活動重要元素之一,為使熱愛原住民族文化舞蹈工作者發揮創意想像及傳承原住民族文化及提升台灣原住民族樂舞創造力、風格等,藉由徵選大會舞舞碼方式,提供舞台,並從中選出具代表性之舞碼,作為 2026 太平洋南島聯合豐年節大會舞所使用,除使豐年節能有更完美的呈現,也展現出原住民族活力與文化之美。
貳、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二、 承辦單位:原住民行政處
參、 執行方式:
透過大會舞徵選方式,並透過網路徵件方式召集對於原住民族樂舞有興
趣之民眾發揮自身創意編輯舞蹈動作進行徵選。
肆、 報名須知:
一、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3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5:00。
二、 徵選日期:115 年3月 28 日(星期六)
三、 徵選地點:汎札萊‧原夢館(花蓮縣花蓮市重慶路 572 號)
四、 報名方式:於報名網頁,填寫報名表單並上傳報名表、表演內容授權
同意書、授權同意聲明書、團隊照片,以主辦單位指定方式上傳至雲
端。
五、 報名相關資料由活動報名資訊網頁內下載。
伍、 資格及徵件辦法:
一、喜好舞蹈之團隊或個人組隊。
二、舞蹈影片伴奏須為大會舞指定音樂並編輯舞蹈。
三、參賽隊伍之舞蹈內容,鼓勵自行創作,不得抄襲他人之作品。
四、人數以8人為一組,不得增減。
五、報名表須填妥所有參加人員的姓名。
六、報名隊伍人員為原住民身份至少一人以上。
七、大會舞音樂檔案,請點擊連結下載音檔 https://pse.is/8snnlk(音樂
著作權為花蓮縣政府所有,其他人不得上傳網路)。
陸、 徵選方式
一、 徵競賽歌曲:歌曲以主辦單位公告之音樂及長度為主,團隊不得任意改
作、編輯、剪接。
二、 舞蹈編排:舞蹈編排:團隊依主辦單位提供之大會歌曲編排舞蹈,舞步
以簡單易學及推廣性為主,應避免不同舞姿(如男女對跳)及編列規定
隊形舞蹈。
三、 彩排時間為 115 年 3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2:00,地點汎札萊‧原夢
館,團隊於下午 1:00 報到,1:30 分進行出場順序抽籤,未到者由主辦單
位代為抽籤。下午 2:00 彩排,每隊進行 10 分鐘,每隊包含 8 位舞者及
老師,最多 9 人進入會場。
四、 參賽隊伍應於競賽當日3月 28 日(星期六)上午 10:00 至 12:00 由聯
絡人辦理報到作業,並於 12:00 依據出場順序進行最後定位彩排(每組
三分鐘),服裝需自行準備且於正式上台前著裝完畢,並全程參與所有
徵選過程。每隊包含 8 位舞者及老師進入會場。
五、 參賽隊伍以報名表所載之隊伍成員參賽為主。如有隊員不克參賽,以報
名之後補人員進行替換,但請在報到時告知主辦單位。
六、 參賽隊伍不得要求關燈、換場等要求,以現場徵選場地提供之燈光音響
為主,參賽隊伍應於現場觀賞並等候唱名上台,唱名三次未出場之參賽
隊伍視同放棄,並由下一順序隊伍向前遞補。
柒、 評分方式
一、 評審組成:由主辦單位邀請原住民族舞蹈專家、學者、機關代表及非
原住民委員等擔任評審。
二、 評分方式(評分標準):
1 簡單易學 老少、男女、無舞蹈基礎者皆宜。 40%
2 動作設計具有原住民族文化特色及意涵。50%
3 整體表現 精神展現、服裝及創意 10%
(一) 依據徵選評審評分結果,於所有競賽團隊中評選取入圍3隊(依成績最高序列前3組),入圍 3 隊之舞蹈,並由主辦單位將此三隊舞碼的精髓元素進行融調整與重新編排,以形成一支完整的年度大會舞。
(二) 徵選評分方式:去極值平均法(捨去最高與最低分,其餘平均計算得分前 3 組)。
三、 決賽結束後,大會即刻召開「評審會議」確認比賽,並於頒獎時公布成績與入選名單,以昭公允。
四、 主辦單位有權調整比賽日期、時間。
捌、 獎勵機制:
一、 大會舞入圍獎-3 組,共計 3 組:4 萬元/組。
二、 優選獎-5 組,共計 5 組:2 萬 3,500 元/組,
三、 佳作獎-4 組,共計 4 組:1 萬 3,500 元/組。
四、 人氣獎-1 組,共計 1 組:8,500 元/組。
玖、 注意事項
一、 報名表需詳填參賽人員姓名,不得由頂替及假冒身分及跨隊伍參賽。
二、 參賽隊伍之舞蹈內容,鼓勵自行創作,不得抄襲他人之作品。
三、 隊伍於報名時應檢附「表演內容授權同意書」(附件二),並無條件同意本府拍攝影、複製、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網 路、軟體...)發行,或於電視頻道、網路公開播送、公開傳輸、臉書直播,及其他非營利之用,參賽人員不得異議。
四、 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規範,如有抄襲仿冒貨致損害主、承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情事,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外,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追究法律責任。
五、 競賽結果若有爭議,以評審委員決議為主,參賽人員不得異議。
六、 本徵選計畫經奉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者,得隨時由
主辦單位補充公布之,參賽隊伍不得異議。
七、 若經評審團評審後認定本次舞蹈徵選未符徵選規則、精神及機關需求,該獎項得從缺。
八、 主辦單位保有參賽資格認定以及最終修改、變更、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依主辦單位公告為準。凡參加本活動者視為同意以上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