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人工作好好的,結果被抓走,然後在獄中生下小孩,最後卻無辜的死在刑場。
這不是《陽光女子合唱團》的劇情,這是真實發生在台灣的故事。
他的名字叫做:丁窈窕
他是臺南人,在郵局工作,因被捲入「臺南市委會郵電支部案」而遭逮捕。
事發的開端被懷疑與私人恩怨有關,王溪清因懷恨在心,便多次寄匿名檢舉信到保安司令部,指控丁窈窕接觸「禁書」、與「匪諜」來往。
這些檢舉信原本都被同事吳麗水藉職務之便攔截、銷毀,直到吳麗水因其他案情遭捕,在刑求下供出檢舉信一事,丁窈窕等人因此被捲入更大的政治案件,被指稱參與等非法組織,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
丁窈窕被羈押期間,已懷有身孕,後來在獄中生下一名女兒,母女一同在監所度過幼年時光。
在當時威權體制下,軍法審判高度依賴刑求所得口供與特務報告,幾乎不重視實質證據與被告的辯解,想怎麼判就怎麼判。
1956 年 7 月 24 日,保安司令部以「特別接見」為由將她和施水環喚出牢房,實際上是帶往刑場槍決,幼女在獄中被看守抱回牢房,只能在原地放聲哭喊著。
為什麼可以這樣?
在當時的判決是「總統說了算」, 當時的判決書送到上面,高層(如蔣中正)常會直接在公文上批示「改處死刑」或「加重刑期」。
法律條文只是擺設,最高領導人的紅筆才是真正的法律。
本來一般平民應該在普通法院審判,但當時隨便扣個「叛亂罪」,就把老百姓丟進軍法處,軍法審判粗糙又不透明,你想找律師辯護都難如登天。
法官如果判得太輕,自己可能就會被盯上,因此在這種恐懼下,部分司法官變成了政權的打手。
2026 年的今天,我們該怎麼做?
或許來參加一場活動,我們會有一點頭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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