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觀音觀鷹再觀櫻|3/21-22觀音觀鷹再觀櫻嘉年華活動🌸
結合觀音山賞鷹導覽、小農市集、音樂演出與DIY體驗,邀請民眾走進春日山林,在藍天之下仰望猛禽翱翔,感受自然生態的震撼與感動。漫步步道、參與互動體驗與特色市集,讓賞鷹不只是欣賞風景,而是一場結合生態教育、在地文化與生活溫度的深度體驗。
📸 觀音山賞鷹攝影行動
以觀音山賞鷹為主題,一同捕捉春日天際間的飛羽身影與山海交織的壯闊光影。
▌活動資訊
活動時間|
3/21(六)10:00–14:00
3/22(日)10:00–14:00(共兩場)
報到地點|觀音山遊客中心前-市集大會服務台
參加對象|對攝影有興趣之一般民眾(手機或相機皆可)
報名限制|無需報名費,限額50名(額滿為止)
作品規格|提交JPG/JPEG,尺寸建議長邊2000px以上,檔案大小10MB 以內,不限橫式或直式。
📌 不接受截圖、AI生成圖、合成圖。
活動方式|
1. 完成線上報名,取得活動參加資格。
2. 活動當日完成報到後,請於 14:00 前繳交攝於觀音山賞鷹主題之照片乙張(手機或相機皆可)。
3.完成照片提交者可獲得市集消費抵用券乙張及限量精美好禮乙份🎁
4. 徵集之作品將於 6月「觀音觀鷹再觀櫻-綠竹筍推廣活動」公開展示,開放現場民眾票選,人氣票選獎勵:第一名禮券3000元,第二名禮券2000元,第三名禮券1000元。
🎨 觀音山賞鷹寫生行動
以觀音山賞鷹為主題,一同描繪春日天際間飛羽翱翔的英姿,以及山林與海景交織的壯闊景致,用畫筆捕捉自然生態的美好瞬間。
▌活動資訊
活動時間|
3/21(六)10:00–14:00
3/22(日)10:00–14:00(共兩場)
報到地點|觀音山遊客中心前-市集大會服務台
參加對象|對繪畫或寫生有興趣之一般民眾(主辧單位提供紙張、畫具自備)
報名限制|無需報名費,限額30名(額滿為止)
活動方式|
1. 完成線上報名,取得活動參加資格。
2. 活動當日前半小時報到後,請準時回到遊客中心前集合。
🏃♂️步道導覽
感受山林生命律動與在地風土的真實風景。
▌活動資訊
活動時間|
3/21(六)10:00–12:00、13:30-15:00
3/22(日)10:00–12:00(共三場)
活動行程|遊客中心→林梢步道
報到地點|觀音山遊客中心前-市集大會服務台
參加對象|對生態導覽有興趣之一般民眾
報名限制|無需報名費,限額30名(額滿為止)
活動方式|
1. 完成線上報名,取得活動參加資格。
2. 活動當日前半小時報到後,請準時回到遊客中心前集合。
🦅生態賞鷹
專人解說老鷹習性與賞鷹技巧。
▌活動資訊
活動時間|
3/21(六)10:00–12:00
3/22(日)10:00–12:00(共兩場)
活動行程|遊客中心→猛禽館→賞鷹平台
報到地點|觀音山遊客中心前-市集大會服務台
參加對象|對生態導覽有興趣之一般民眾
報名限制|無需報名費,限額30名(額滿為止)
活動方式|
1. 完成線上報名,取得活動參加資格。
2. 活動當日前半小時報到後,請準時回到遊客中心前集合。
🖼️春日花影小工坊
由專業老師教學,創作老鷹、植物等。
▌活動資訊
活動時間|
3/21(六)13:00–15:30
3/22(日)11:00–13:00(共兩場)
報到地點|觀音山遊客中心前-市集大會服務台
參加對象|對自然素材創作有興趣之一般民眾
報名限制|無需報名費,限額20名(額滿為止)
活動方式|
1. 完成線上報名,取得活動參加資格。
2. 活動當日前半小時報到後,請準時回到遊客中心前集合。
表單的頂端
🚍 交通
貼心提供 蘆洲捷運站1號出口 ↔ 觀音山遊客中心 往返服務。
- 蘆洲捷運站1號出口
發車時間|8:30、9:45、11:30
- 觀音山遊客中心
發車時間|12:00、15:30、17:00(回程末班)
🦅 📷 翱翔春光中,我們觀音山見。
攝影及寫生活動規則|
1.投稿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發表之作品(「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它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部落格、社群媒體平臺等貼圖、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鼓勵性無償之作品。)
2.投稿作品須為參加者本人原創、且一次性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可冒名頂替,並須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財產權、肖像權(被拍攝者如清晰可辨識,參賽者本人應擁有肖像權,另附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如有需要請自行下載),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及獎勵外,其違反著作權、肖像權或其他法律責任由參加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且參加者應補償主辦單位因此所支出之費用。
3.所有投稿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包含且不限得利用著作原件或重製物為重製、編輯、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散布、公開展示、發行、公開發表,且不另給酬。
4. 得獎獎金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所得稅(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按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繳百分之十,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按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繳百分之二十)及健保補充保費,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前開所得,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5.主辦單位就本簡章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