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野森開麥啦
活動說明:
邀請你走進森林、靠近動物,用影像與圖文記錄牠們的日常,分享你所看見的野森世界。透過創作,讓更多人認識動物的生活節奏與野森動物學校「以動物為老師」的自然教育精神。
活動組別規劃說明:
本次活動依創作形式與參與方式,規劃兩大組別,以「野森動物學校」為共同主軸,擴大園區曝光與群擴散效益:
一、城市小特派 (圖文組)
透過圖文創作方式,結合野森動物學校形象與城市宣傳廣告畫面,邀請創作者以觀察者與記錄者角色,協助推廣野森動物學校試營運資訊,提升城市能見度與社群討論熱度。
二、野森推廣大使(短片組)
邀請創作者實際走入野森動物學校園區體驗,以短影音形式呈現入園過程與個人感受,透過真實參與與影像紀錄,傳遞園區特色與體驗亮點,成為野森動物學校的推廣代表。
一、城市小特派(圖文組)
(一)賽事定位
「城市小特派」為圖文創作徵件活動,邀請創作者以「野森動物學校」為主題,結合園區形象、城市場景與宣傳廣告露出,透告圖文內容擴散野森動物學校的城市能見度,強化園區試營運的期待感與辨識度。
(二)參賽資格
1 .年滿 1 8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合法居留者
2 .具備公開之 Facebook臉書帳號
3 .同意主辦單位基於「野森動物學校試營運推廣」目的,無償使用參賽作品作為宣傳、展示與相關行銷應用
(三)徵件期間
115 年2月1日至2月28日止(參賽者須於期限內完成作品上傳、指定Hashtag#動物是最棒的老師標註及報名資料填寫,逾期恕不受理。)
(四)參賽方式
1 .以圖文形式創作作品(4張相片)。
2 .內容需聚焦野森動物學校相關主題,可包含:
• 走訪野森動物學校之照片
• 城市宣傳物: 公車車體、捷運站燈箱、捷運車廂、路燈旗等相關宣傳廣告畫面
宣傳物地點:
一、捷運燈箱:R8三多商圈站-S4燈箱。(刊登時間:1月11日至2月10日)
二、公車車體:70號路線與205號路線之港都客運。(刊登時間:1月13日至4月12日)
三、路燈旗:旗山區中華路、旗山區中正路、旗山區延平一路、旗山區旗屏路、旗山區旗南一路、內門區南屏路、內門區中正路、內門區嘉屏公路、三民區大豐二路、三民區大裕路、三民區明仁路、三民區黃興路、左營區軍校路、左營區重和路、左營區至聖路、前金區市中一路(中正路至五福路間)、前金區市中一路(建國路至中正路間)、前金區自強二路。(刊登時間:1月11日至2月10日)四、捷運車廂11352135-1136、1137-2137-1138、1139-2139-1140、1141-2141-1142、1143-2143-11441151-2151-1152、1157-2157-1158、1165-2165-1166、1173-2173-1174、1175-2175-1176。(刊登時間:1月11日至2月10日)
五、輕軌車廂:列車編號2。(刊登時間:1月20日至4月20日)
六、LED看板:瑞豐夜市路口。(刊登時間:1月10日至2月28日)
3 .於Facebook臉書公開發布,並完成指定Hashtag #動物是最棒的老師 標註。
4 .拍攝手法與後續剪輯方式不設限制。
(五)賽事說明
3月2日由主辦單位依 Hashtag #動物是最棒的老師 搜尋結果,以Facebook互動人氣(按讚、分享、言等)排序,選出前10名人氣作品。
• 特別規定:參賽者本人需入鏡,以真實體驗分享為原則
(六)獎項說明
圖文組不設複賽,前10名人氣作品可獲得:🎁 野森動物學校限定禮品乙份10名。
二、野森推廣大使(短片組)
(一)賽事定位
「野森推廣大使」為短片徵件競賽,邀請創作者實際走入野森動物學校園區體驗,並以影片形式記錄入園過程、互動體驗與個人感受,成為野森動物學校的推廣代表。
(二)參賽資格
1 .年滿 1 8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合法居留者
2 .具備公開之Facebook臉書帳號
3 .同意主辦單位基於「野森動物學校試營運推廣」目的,無償使用參賽作品作為宣傳、展示與相關行銷應用
(三)徵件期間
115 年2月1日至2月28日止(參賽者須於期限內完成作品上傳、指Hashtag#動物是最棒的老師 標註及報名資料填寫,逾期恕不受理。)
(四)參賽方式
1 .以10-30秒直式短片形式創作作品。
2 .影片內容須為實際入園拍攝,並需本人入鏡。
3 .內容主軸需圍繞野森動物學校體驗。
4 .於Facebook臉書公開發布,並完成指定 Hashtag #動物是最棒的老師 標註。
5 .拍攝手法與後續剪輯方式不設限制。
6.參賽者須於ACCUPASS活動通完成報名資料填寫,始完成參賽程序。如未完成報名視同無參賽。
參賽作品可從以下方向自由發揮,呈現園區特色與個人觀察視角:
1 . 動物行為觀察:狐獴站哨、土撥鼠挖洞、小食蟻獸探索環境等自然行為
2 . 動物老師日常:樹懶、水豚、赤狐等溫和動物的生活節奏
3 . 主題場域體驗:狐狸谷與園區特色空間的探索與導覽
4 . 生態知識分享:動物特性、保育觀念與友善互動方式
5 . 趣味觀察紀錄:有趣瞬間、親子觀察、第一次近距離接觸的感動
作品須具備「知識性、趣味性與活動性」其中一項
(五)初選(入圍複賽)
3 月 2日由主辦單位進行初選,以Facebook互動人氣(按讚、分享、留言等)排序,選出前 10 名人氣作品影片作品入圍複賽。
(六)複賽評選
3月3日至3月5日由評審團進行複賽評分,評分標準如下:
• 創意與故事性:4 0 %
• 主題與園區精神符合度:3 0 %
• 社群互動表現:3 0 %
(七)結果公告
3月6日於野森動物學校官網或官方社群平台公布得獎名單。
(八)獎項說明
冠軍 新台幣 15,000 元 (1名)
亞軍 新台幣 8,000 元 (1名)
季軍 新台幣 6,000 元 (1名)
人氣獎 新台幣 3,000 元 (1名)
創意獎 新台幣 3,000 元 (1名)
注意事項:
一、參賽須知
1 .參賽者於報名前,請務必詳閱本比賽規章及相關活動說明;凡完成報名程序者,即視為已充分了解並同意遵守本活動之一切規定。
2 .主辦單位保有審核參賽者資格之權利,並得視實際執行情形,保留修改、暫停或終止本活動及其相關內容之權利;所有異動內容以活動官方網站最新公告為準,恕不另行個別通知。
二、報名與繳件規定
1 .參賽者須自行確認報名資料及繳交作品之完整性與正確性,主辦單位不另行提醒或催繳;報名截止後,恕不接受任何補件、修改或更換作品。
2 .為確保參賽作品符合比賽規範,主辦單位將進行書面資料與內容審核,凡不符規定者,視同報名未通過,不另行通知。
3 .參賽者須確保所填寫之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姓名、身分證字號/外籍人士護照或居留證號碼、聯絡地址、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皆為真實且正確;如因資料錯誤導致權益受損,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三、作品使用與授權
1 .參賽者報名參加本活動,即視同同意將其參賽作品無償授權予主辦單位,基於「野森動物學校試營運推廣」之非營利目的使用,包含但不限於公開展示、播放、重製、編輯、傳輸或再授權予第三方使用。
2 .參賽者須配合主辦單位簽署相關授權同意文件;若無法配合者,視同自動放棄參賽或得獎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四、著作權與內容規範
1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原創,並擁有完整著作權,不得抄襲、冒名頂替或侵害他人權益。
2 .作品內容不得違反公序良俗,亦不得涉及惡意誹謗、人身攻擊、不當言語或其他非創作必要之不雅內容。
3 .若參賽作品涉及音樂、影像、圖像等素材,須為原創內容、創用 C C 授權素材,或已合法取得授權;如有涉及著作財產權,參賽者須自行取得授權並於報名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4 .參賽作品不得曾作為商業營利用途公開使用(包含但不限於實體出版、付費下載或商業廣告);惟於投稿前已上傳至個人社群平台(如 F a c e b o o k、I n s t a g r a m、Y o u T u b e、T h r e a d s 等)供免費瀏覽者,不在此限。
5 .若作品涉及著作權、肖像權、隱私權、商標權或其他相關法令爭議,概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一切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涉。
6 .作品須為自行拍攝,禁止使用任何形式之AI生成、AI繪圖內容。經查證使用 AI則立即取消資格。
五、評選與得獎規定
1 .若參賽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主辦單位得視情況調整獎項名額或採「從缺」方式辦理。
2 .若得獎者放棄得獎資格,或經查證不符參賽規定,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視情況遞補其他參賽者。
3 .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後續宣傳、曝光與相關活動安排。
六、個資揭露與稅務說明
1 .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得依相關法規及活動透明原則,於官方網站或公開資料中揭露得獎者姓名、作品名稱、獎項內容(包含獎金及獎品)。
2 .得獎者須配合提供相關稅務文件,未能配合者,主辦單位有權保留獎項發放之權利。
七、獎品與寄送說明
1 .本活動獎品示意圖僅供參考,實際獎品之顏色、規格與配備以實物為準,恕無法指定、更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2 .獎品寄送地區僅限臺灣本島、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
八、違規處理
1 .若主辦單位於公告得獎名單前,發現或認定參賽作品違反本規章任一條款,得立即取消其參賽資格。
2 .若於公告得獎名單後發現違規情事,主辦單位除得取消其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已發放之獎金、獎品、獎狀或證書;參賽者並須自行負擔一切法律責任及相關損害賠償。
九、獎項評選、發放與稅務說明
(一)評選與名額調整
各獎項之評選方式及評選比例,均依本活動簡章所載之評審機制辦理。若參賽者資格不符、參賽作品品質未達評審標準,主辦單位得視實際情況調整獎項名額,或採從缺方式辦理。
(二)得獎確認與領獎程序
1.得獎者須於收到主辦單位之得獎確認通知後 五個工作天內,依主辦單位指定方式完成以下事項,始具領獎資格:
(1) 提供紙本簽名之得獎同意書
(2) 上傳得獎作品之原始檔案及相關作品資料
2.逾期未完成上述程序者,視為自動放棄得獎資格,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
(三)獎項發放時程
所有獎金與獎品,將於得獎名單公告後 一個月內 陸續辦理撥款及寄送作業。
(四)匯款與寄送資訊未備齊之處理
若得獎者未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提供完整且正確之匯款資料或獎品寄送地址,視為自動放棄該獎項。主辦單位得保留該名次,但不另行補發獎金或獎品。
(五)稅務規定說明
1.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得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1) 得獎金額或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 1,000 元者,須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並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
(2) 得獎金額或獎品價值達新臺幣 20,000 元(含)以上者,須依法先行繳納10% 之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稅金,始得領獎。
2.得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指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居住滿 183 天之外國人、華僑或大陸人士),不論得獎金額多寡,均須依法先行扣繳 20% 之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稅金,始得領獎。
3.得獎者若為未滿 18 歲之未成年人,須另行檢附戶籍謄本,並提供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文件,始得辦理領獎事宜。
4.若得獎者未於主辦或執行單位規定期限內完成稅金繳納或相關文件提供,視為自願放棄得獎資格,且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