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菸草減害協會(TTHRA)宗旨: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益性社會團體,以搭建民間與政府溝通橋梁、推廣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減少菸草危害戰略、督促政府建立以科學證據為基礎的反菸草煙霧策略,促進台灣成為無煙國家為宗旨。
臺灣民間團體設立方式籌組成立非營利社會團體(也稱作協會)依我國《人民團體法》規定,全國性團體(須由30位以上成年人士發起,且發起人須設籍我國或以我國為工作地,分佈於7個以上直轄市、縣市)申請籌組設立。
請下載「台灣菸草減害協會TTHRA 發起人申請表 ft.王郁揚」,填寫後,將表格上傳本問卷。
備註:身分證照片的部分,如要確保個資安全,可以在身分證上壓[限申請台灣菸草減害協會使用]文字(切勿遮蓋到身分證上任何文字)。
協會email:tthra.tw@gmail.com
成立法源依據:世界衛生組織 菸草控制框架公約
「世界衛生組織 菸草控制框架公約」(the WHO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WHO FCTC)為全球第一個公共衛生公約,於2005年2月27日生效,且於同年1月14日經中華民國台灣立法院第5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審議通過,並由原行政院衛生署函請外交部協助報請行政院轉陳水扁總統批准及簽署加入書,並自同年3月25日生效,故自94年3月25日起 FCTC 即具有國內法效力 ,其位階等同於法律(司法院釋字第329號解釋理由書參照)。
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第1 條第(d)項中白紙黑字寫著:「“菸草控制”係指通過消除或減少人群消費菸草製品和接觸菸草煙霧,旨在促進其健康的一系列減少菸草供應、需求和危害的戰略」;該條文原文:「(d) “tobacco control” means a range of supply, demand and harm reduction strategies that aim to improve the health of a population by eliminating or reducing their consumption of tobacco products and exposure to tobacco smoke」,雖然在中文的定義中很難發現減害戰略,但在英文的定義中,沒有模糊空間地把「harm reduction strategies(減害戰略)」列為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反菸草煙霧(tobacco smoke)的三減戰略之一。
「預覽」電子菸倡議聖經-衛福部不說的菸草減害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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