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件主題:如果我是海洋保育署署長,我要推動OOO
以「如果我是海洋保育署署長,我要推動OOO」為影片開頭,邀請全臺民眾以具個人(或團隊)特色的影片,融入「海洋保育」議題,並於YouTube平臺參與本次競賽活動。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海洋委員會、教育部、文化部、農業部、環境部
主辦單位: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執行單位:群策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參加對象
比賽以個人或小組形式進行,須具備臺灣國籍或具有在臺居留證明者,且國小組與中學組全體成員需具有在學證明者,比賽分為三個組別。
一、影片主題與分組:
- 國小組:參加對象為國小1-6年級學童,建議拍攝題目「友善賞龜」、「友善賞鯨」、「友善珊瑚」,或由參賽隊伍自行規劃。
- 中學組:參加對象為國中至高中(職)1-3年級,建議拍攝題目「海洋保育救援網」、「海洋污染防治」、「海洋保護區」等等,或由參賽隊伍自行規劃。
- 成人組:大專院校以上(含五專4年級以上、二專)及社會人士,拍攝內容建議以「潔淨海洋」、「健康棲地」、「永續資源」為主題進行拍攝,或由參賽隊伍自行規劃。
二、人數:
每一報名隊伍以不超過5人為限(個人報名亦可),須指定1人為參賽隊伍代表人,作為主要聯絡人及參賽作品獲獎時之獎金領取代表人。惟參賽之人員均須符合資格。
影片規格
一、影片長度:以不超過15分鐘為限(短影音亦可)。
二、影片類型:影片內容不限實景人物、動畫等方式呈現,禁止反宣傳、種族歧視、性別歧視、違反善良風俗與公共秩序之內容,格式為MP4、MOV、WMV等。
三、影片格式:1920*1080畫素,影片內須標示「(LOGO)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廣告」等字樣。
四、短影音內不得有業配、廣告宣傳等情形亦不得露出任何品牌與個資
五、著作授權
- 作品須為參賽者創作,不得有冒借、抄襲、仿冒之行為,違者遭檢舉將公佈取消 其獎項,並追回獎金,遺缺不予遞補。
- 得獎者之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須同意轉讓予主辦單位(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對於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擁有所有改作、剪輯重製或相關使用之權利,得獎者不得對主辦單位主張著作人格權。且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修正相關資研。
- 若有將他人製作出版之音樂作剪輯重製,得獎者須於領獎前先行取得著作權財產人之授權,否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 影片使用音樂可為自行創作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並出具授權書(無音樂版權亦須提供)。
賽程規定
- 徵選期間:即日起至113年9月20日止。
- 評選時間:113年10月上旬(評選會議評分)。
- 得獎公告:113年10月下旬將於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臉書粉絲專頁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
- 頒獎典禮:暫定於113年11月16日進行。
報名方式
- 影片須上傳至參賽者個人YouTube帳號,影片瀏覽權限須設定為「公開」。
- 上傳YouTube標題以「2024海洋探索之旅尋找下一個YTR之星_作品名稱」命名。
- 填寫Google表單報名(含活動報名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肖像授權同意書),上傳成功即完成報名,主辦單位後續將進行審核。
- 為鼓勵各界關心海洋保育議題,並㇐同參與本活動,本次徵件不限報名件數,但同一作品不得重複報名參賽。得獎僅取最優勝作品,以不重複得奬為原則。
- 參賽者需留下個人真實姓名與電話,供主辦單位進行後續聯繫(含得獎通知),如因資料填寫錯誤導致無法通知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 參賽者每人需簽署著作權及肖像權(親筆簽名並掃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期限、地區使用,包括公開上傳、播送、重製等方式於多元媒體、網際網路等平台或推廣或行銷宣傳活動。
- 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水準,獎額得予從缺。
- 影片內容須符合上述規定,如未達條件即投稿失敗,主辦方將不另行通知。
- 片長依最終上傳 YouTube的計算為主,如超時或不足則不予進入評審階段。
-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暫停或終止本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將於增訂後另行公告於「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臉書粉絲專頁。
- 參賽者如有需求,可於雲端下載相關之文字圖片檔:https://reurl.cc/QeWvVq
- 相關資訊可上「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全球資訊網」參考:https://www.oca.gov.tw/ch/index.jsp
獎勵辦法
- 獎金:獎勵辦法如下表之規劃頒發。
- 獎項:包含環保獎座乙座、獎狀乙份及獎金。
- 未獲獎項之參賽隊伍,亦頒發海洋保育福袋做為參賽紀念(每人限乙份)。
- 詳細獎項之介紹請降參活動簡章
獎項 | 國小組 | 中學組 | 成人組 |
最佳年度創作獎 (綜合評比最高分者得) | 一名 獎金新台幣肆萬元整 | ||
最佳海洋教育獎 | 一名 獎金新台幣貳萬伍仟元整 | 一名 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 | 一名 獎金新台幣參萬伍仟元整 |
最新時事創作獎 | 一名 獎金新台幣貳萬伍仟元整 | 一名 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 | 一名 獎金新台幣參萬伍仟元整 |
原創影音創新獎 | 一名 獎金新台幣貳萬伍仟元整 | 一名 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 | 一名 獎金新台幣參萬伍仟元整 |
貼合主題編劇獎 | 一名 獎金新台幣貳萬伍仟元整 | 一名 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 | 一名 獎金新台幣參萬伍仟元整 |
最佳影片笑果獎 | 一名 獎金新台幣貳萬伍仟元整 | 一名 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 | 一名 獎金新台幣參萬伍仟元整 |
最佳人氣獎 (影片按讚數最高者得) | 一名 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此為特別獎,故可重複獲獎】 | ||
注意事項
- 曾經參加國內外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重複參賽。若經檢舉或查證,主辦單位將保有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項、獎金之權利。
- 得獎獎金以電匯方式匯入指定匯款帳戶,並應寄回簽收領據。依活動辦法或主辦單位之通知或規定,若得獎人未於指定時間提供「獎金及獎狀領取確認單」,主辦單位得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 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獎項價值在新臺幣 1,001 元以上未滿 20,000 元者免扣繳所得稅,但得獎者仍須繳交得獎收據、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臺籍銀行帳戶以申報所得;超過新臺幣 20,001 元以上者,得獎者除需繳交得獎收據、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臺籍銀行帳戶外,給獎單位並應先行扣繳 10% 所得稅據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在新臺幣 1,000 元以上者,贈品價值總和將併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執行單位將依法開立扣繳憑單給予中獎者,中獎者應配合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承辦廠商作為申報依據;依稅法規定,凡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者,執行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之稅金。
- 經主辦單位資格審查,未符活動辦法規定(規格、時間長度、妨礙善良風俗)之影片,無法進入評選且不得公開於活動網站。
- 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 所有參賽之作品,皆視為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得用於任何本單位行銷之宣傳活動、文宣、報導,並授權主辦單位於辦理本活動之目的及範圍內,使用參賽者公開於官方網站上的文字、個人資料等,相關資料均歸主辦單位所有,如有違反本活動條款,本公司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 完成報名即視為參賽者自願提供相關資料,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本人之情事,將被取消入選或得獎資格。另如有致生損害於本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於參賽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其蒐集、處理及利用,悉依主辦執行業務相關法令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辦理,絕不會任意出售、 交換、或出租任何參賽者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個人或私人企業。主辦單位僅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參賽者提供之個人資料,除另公布者外,原則上保存十年。
- 參賽者之個資及授權,主辦/執行單位應有負責資安保密之管控。
- 活動過程中若因不可抗拒或電腦系統故障等因素,直接或間接造成執行單位無法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或參加者電腦或資訊設備故障、損壞、延誤或資料有訛誤或其他失責情況,執行單位均無須負任何責任。
- 主辦單位原則上寄送得獎者獎項、獎狀,得獎者應於執行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金及獎狀。
- 本活動報名者之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所蒐集的個人資料僅限於本比賽行政流程等相關作業使用,除非經當事人同意,不會將個人資料作他使用。參賽者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以下權利:
- 查詢或請求閱覽。
- 請求製給複製本。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請求刪除。
-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將以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方式代替刪除個人資料:
- 本辦法或其他法令、契約所定之保存期限。
- 有理由足認刪除將影響本活動之執行。
- 其他不能刪除之正當理由。
- 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臺灣版 」授權條款授權,並提供主辦方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 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發行、公開傳輸、播送及公開上映。
- 參賽作品須為未經公開發表(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之原創作品,且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亦不得有抄襲他人作品之情事,若經人檢舉或告發且有他人代勞等具體事實者,經評審委員會審議,情節重大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狀與獎金,若有民刑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負,並須承擔主辦方之一切損失。
-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任何未盡事宜或不可抗拒因素而有所異動,依中華民國法律辦理之,主辦單位保有變更內容權力。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