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12年11月10日(五)
∎時間:13:00-16:00
∎地點:台北集思北科大會議中心瑞特廳205室
∎報名費用:免費(額滿為止,展演動物業相關從業人員優先)
因名額有限,將採取審核制,錄取順序為動物展演從業人員>動物保護相關工作者或其他行業動物照養人員,將依報名資料填寫的相關性審核通過。
開放報名-11/3前僅錄取「動物展演從業人員」。
11/4後如尚未額滿則依序根據業務相關性依序錄取動物保護相關工作者或其他行業動物照養人員。
∎活動議程:
| 時間 | 內容 |
| 12:40-13:00 | 報到 |
| 13:00-13:50 | 馬匹人道運輸管理實務 |
| 14:00-15:50 | 陸生動物運送管理實例與動物福利考量 |
| 15:50-16:10 | 測驗(首次申請證書學員) |
∎本課程提供運送人員之動物運送職前講習時數與在職講習證書展延,規則如下:
新發證書(效期3年):須有完整簽到及簽退紀錄,課後測驗達70分,繳交1吋照片一張。
證書到期換發(效期2年):須有完整簽到及簽退紀錄,繳回舊證,繳交1吋照片一張。
依動物運送管理辦法,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動物種類,其運送人員接受動物運送職前講習及在職講習,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運送人員應接受主管機關辦理或其委託辦理之職前講習,並經評定合格結業,取得動物運送人員證書(以下簡稱證書,格式如附件),始得執行動物運送業務。
二、運送人員經職前講習結業並取得證書者,以證書核發日視為業務執行之起始日,每二年應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或其委託辦理之在職講習。
運送人員於參加前項職前講習後,應進行筆試測驗,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合格,合格結業者由主管機關核發證書。
第十三條第一項證書之有效期間及管理,規定如下:
一、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依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完成在職講習者,證書有效期間得續予展延二年。
∎相關活動
11/17[台中]野生動物運送人員職前及在職講習
11/24[高雄]野生動物運送人員職前及在職講習
■主辦單位:台灣動物園暨水族館協會
■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部
■聯絡窗口:02-29382300#209 蘇專員
私訊粉專 動物展演業輔導小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