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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大安森林公園之美」攝影展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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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Wed) 09:00 - 09.26 (Tue) 18:00 (GMT+8)加入行事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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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完成後出示 ACCUPASS App 中的票券即可快速入場。

實際入場相關規定以活動主辦方為主。

如何取票?
大安森林公園蔚為「都市之肺」,淨化空氣與調節氣溫,來到大安森林公園,徜徉於森林浴與芬多精,處處都是美景,在這裡不定期可以欣賞藝文表演、享受鳥語花香。配合2023年10月下旬生態博覽會「大安森林公園之美」攝影展,大安森林公園之友基金會特舉辦攝影展徵件,藉以遴選出60件優秀作品共同展出,讓社會大眾親身感受森林公園的生態、人文與景觀之美。
大安森林公園蔚為「都市之肺」,淨化空氣與調節氣溫,來到大安森林公園,徜徉於森林浴與芬多精,處處都是美景,在這裡不定期可以欣賞藝文表演、享受鳥語花香。配合2023年10月下旬生態博覽會「大安森林公園之美」攝影展,大安森林公園之友基金會特舉辦攝影展徵件,藉以遴選出60件優秀作品共同展出,讓社會大眾親身感受森林公園的生態、人文與景觀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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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簡介
  • 徵件宗旨:大安森林公園蔚為「都市之肺」,淨化空氣與調節氣溫,來到大安森林公園,徜徉於森林浴與芬多精,處處都是美景,在這裡不定期可以欣賞藝文表演、享受鳥語花香。配合202310月下旬生態博覽會「大安森林公園之美」攝影展,大安森林公園之友基金會特舉辦攝影展徵件,藉以遴選出60件優秀作品共同展出,讓社會大眾親身感受森林公園的生態、人文與景觀之美。
  • 主辦單位:大安森林公園之友基金會
  •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北市七星生態保育基金會
  • 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之公民,歡迎踴躍參加。未滿18歲者,須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始得報名參加。
  • 攝影主題:以「大安森林公園」範圍內拍攝的生態、人文、景觀為徵件標的,畫面均需自然現況、非擺佈、一次性拍攝。若為「大安森林公園鳥類生態」之作,拍攝過程需符合生態攝影倫理,包括以不誘食、不用鳥音、不驚嚇、不折斷枯枝及野草等最自然的方式下拍攝,為提倡生態保育理念,倘若參展作品經發現確係人為豢養、人為誘拍、人為造景等非正當手段對待野鳥或其他動植物乃至於一切非自然方式取得之影像,經查明屬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 拍攝期間:參賽作品拍攝時間為202111日至2023926日期間。
  • 作品規格:參賽作品須為「數位相機」所拍攝最少1,000萬像素拍攝(不得插點擴檔),如需部份裁切輸出,請維持原始檔80%以上且需超過1,000萬像素之畫面,沖放或輸出為5X 7彩色相片,連作(組照)不收。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飽和度、銳利度。不接受空拍機拍攝、不得抄襲、重製、拷貝、裝裱、加色、重曝、疊片、亦不得使用AI生成之圖像或後製軟體合成及改造(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數位檔案需保留完整的「中繼資料」備查。
  • 送件規範:請先將全部參賽作品的數位檔案,包含「調整前原始檔(RAWJPG)」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JPG)」燒錄於光碟,連同參賽作品(照片)於926日前一併交寄。數位檔案應具備1,000萬像素以上之品質,「調整後作品檔(TiffJPG)」不得插點擴檔,轉存Tiff格式或壓縮比“最大”之JPG格式均可。
  • 收件地址:「參賽作品」「檔案光碟」郵遞或親送100臺北市中正區漢口街一段1102樓之12 中華攝影雜誌社,信封上請註明:2023「大安森林公園之美」攝影展徵件字樣。
  • 收件日期:收件截止日期為2023926日(星期二)

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信封內放入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交寄。親自送件者,應於截止日之前的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送至收件地址,逾期不予受理。參賽作品及檔案光碟因送件過程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 比賽獎勵:

 

數量

獎項

金獎

1

獎金5,000元 + 獎狀

銀獎

1

獎金3,000元 + 獎狀

銅獎

1

獎金2,000元 + 獎狀

優選

5

獎金1,000元 + 獎狀

佳作

20

獎金 500 元 + 獎狀

入選

32

獎狀

(優選及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乙獎)

  • 得獎公佈:2023年10月25日於中華攝影LINE社群、中華攝影FB社團、財團法人七星生態保育基金會官網及臉書公佈。
  • 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發表之作品(「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它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部落格、臉書等貼圖、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鼓勵性無償之作品。)
      2.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不可冒名頂替),並須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肖像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及奬勵外,其違反著作權、肖像權或其他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且參賽者應補償主辦單位因此所支出之費用。
      3. 參賽作品背面應以透明膠帶粘貼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報名表下方「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之「同意人」處須簽名,確保參賽資格
      4. 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名單之日起歸屬主辧單位所有,包含且不限得利用著作原件或重製物為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散布、公開展示、發行、公開發表,且不另給酬。
      5. 優選及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乙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 得獎獎金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所得稅(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按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繳百分之十)及健保補充保費,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7.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但不限於規格不符)。
      8. 主辦單位就本簡章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
      9. 本簡章如有未盡善之處,主辦單位得依需要適時修正。
      10. 凡參加比賽,視為同意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參賽者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參賽作品不列入評審。
  • 簡章下載:http://www.chphoto.com.tw/2023Daan.htm    

洽詢方式:02-23812378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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