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112年丙級教練講習會實施計畫
一、總則
1依據:依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頒佈之「112年輔導非亞奧運各單項運動協會辦理各級教練、
裁判講習會實施計畫」與「輔導全國性非亞奧運體育運動團體建立教練制度實施原則」,
及經核定之「本會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辦理。
2目的:為提倡太極拳運動,提昇教練素質與培養教練人才,儲備師資及配合教學需要,充實
基層實力,藉以推廣全民運動,期使太極拳運動更能發揚光大。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
四、承辦單位:陳氏太極拳分會
五、協辦單位:允軒陳氏太極拳研究會
六、講習對象及資格:
1、曾學習太極拳,年滿18歲,高級中學(含同等學力)以上畢業,初通拳經、拳義、拳理,
且品行端正者, 非本國國籍者, 請至當地警察局申請良民證, 週期至少為上課前半年。
2、曾取得丙(或C)級教練證,每四年內務必至少參加一次複訓講習。若證照已過四年有效
期,自動失效,將不得作為擔任丙(或C)級教練職務之資格證明。
(證照有效期之展延或恢復,請詳閱-- [十二、證書與說明])
3、名額暫定三十名。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定[ 未來本會所核發之甲.乙.丙級教練/裁判證,其效力等同於本會原核
發之A. B.C級教練/裁判證 ]。
七、講習日期及地點:
1、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2、23、30日,計三日(每日八小時,共計二十四小時)。
2、地點:台北市立景興國中 (台北市文山區景興路46巷2號)
八、講習內容:
1、體能訓練法 2、太極拳基本技術 3、太極拳規則
4、太極拳指導技術 5、戰略與戰術 6、運動營養學
7、太極拳科學理論 8、運動傷害與防護 9、性別平等教育(性別意識與知能教育)
10、兒童及青少年運動訓練注意事項
九、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7月15日止
十、報名方式: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填報名參加本活動之個人資料,僅提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1. 由ACCPASS線上報名、其餘資料表於現場填寫,相片、證照書須相片,請按照下列說明攜帶至現場。
初訓者檢附 :
①相片➊報名表 實貼1張。---相片、證照書 粘貼表浮貼2張---( 1吋 )共3張。
➋繳交最近二年內證件照jpg電子檔(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為準)1份。
(體總統一製作初訓證照之用) 將證件照電子檔E-mail到
陳氏太極拳分會 信箱:hyh.chentaichi@gmail.com
②證件●身份證【正反面】或護照影本—[影本上註明:限本丙教講習使用]。
複訓者檢附 :
①相片●報名表 實貼1張。---相片、證照書 粘貼表浮貼2張---( 1吋 )共3張。
複訓證照—由本會印製,不需繳交證件照jpg電子檔。
②證件❶身份證【正反面】或護照影本—[影本上註明:限本丙教講習使用]。
❷丙(或C)級教練證 影本。
上列影本,請繳交原尺寸大小,請勿放大或縮小
2. 收費: 初訓者收費$3000, 複訓者僅收$1500(須檢附丙(或C)級教練證 影本)。
★本講習會成果報告,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審核,不合格者不予退費。
3. 參訓人員需著運動服,以彰顯團隊精神。
十二、證照[書]及說明:
1.參加本會丙級教練講習初訓合格者,由本會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經核定後再發給丙級教練證(體總印製)1份、結業證書1份。複訓者,則換發複訓證照(等級不變---本會印製 )1份、複訓結業證書1份。
★無論【升等(即初訓)、進修(即複訓)、補證】,本會原核發之A.B.C級證照,一律改核發為甲.乙.丙級。
★109年起,只有升等(即初訓)證照,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統一印製,再交由本會核發。
其餘所有證照(書)皆由(本會印製)核發。 甲、乙、丙 級 複訓 證照 也是由 [ 本會印製 ]。
★初訓證照(體總印製)之➊原始發照日期 與➋本證發照日期---都是填寫同一日[初訓發照日期]。
複訓證照(本會印製)之➊原始發照日期[即初訓發照日期] ➋本證發照日期[即複訓發照日期]-—則是填
寫不同日期。
2.證照所印[ 有效期限 :依考核單位期限規定],為體總對[ 有效期限 ]之核示;本會據此而作以
下規定:教練/裁判證自[本證發照日期]起生效,有效期間為四年。已過[ 有效期限 ],則自動
失效。失效之證照,不得作為擔任各級教練/裁判職務之資格證明。
※如[本證發照日期]為109.07.07,則[ 有效期限 ]為113.07.06。
3. 證照展延或恢復有效期四年之規定 :
➊初訓(即升等)講習 [ 證照失效--已過四年有效期 也可參加 ]:
➀取得本會丙(或C)級教練/裁判證,[ 滿2年 ]以上者、得以參加 乙級教練/裁判 升等講習。
➁取得本會乙(或B)級練/裁判證,[ 滿3年 ]以上者、得以參加 甲級級教練/裁判 升等講習。
(※初訓[即升等] 證照(體總印製)自本證發照日期 起生效)。
➋複訓(即進修)講習 [不論在有效期間 或 已過有效期 皆可參加]:
參加本會或本會團體會員辦理之複訓講習,審核合格後則可換發複訓證照(等級不變),得以展延
或恢復有效期四年。 (※複訓證照(本會印製)自本證發照日期 起生效)。
★證照失效者,參加 [ 複訓(即進修)講習 ] 或 [初訓(即升等)講習 ],經審核合格後,即可換
發新證照恢復有效期四年—詳細說明如上。
★參加初訓 與 複訓 講習,需檢附之證件,請參閱[ 各級教練/裁判講習計畫書 ]。
4.補發之證照同原證照,且有效期不變 (自本證發照日期 起生效 )。
證照經補發後,原證照即作廢不得再行使用。
★證照書如有遺失、改名情形---請上本會網站之(會務公佈欄),參閱證照書補發申請[含A教證遺失證明]與申請辦法
5.本證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亦不得任意變造或偽造。
十三、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自主防疫不可少;必要措施:依指揮中心公告為準。(講習期間若有發燒超過38度或有嚴重咳嗽者,請儘速就醫返家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