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適合對象:
中小企業負責人、高階主管、專業人員、創業
課程事宜:
完成報名及繳費後,我司會主動Email向學員確認報名的資訊,
也會提供學員線上課程的講義、連結及操作步驟,請務必確認收到信件,若有任何疑慮歡迎向我們聯繫。
*若當日無法配合上課仍可以報名參加,透過信箱、電話及官方Line的方式聯繫我們,鑫譽將提供課程影音檔供學員課後回放,一個月內可重複播放,讓您不受時間及地點的限制都能夠學習到相關知識。
聯繫資訊:
黃翊涵 Krista Huang/Ldobub@Ldobu.com
電話:02-2721-6880/傳真:02-2721-6887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148號10樓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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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問題,也可以線上與我們聯繫,謝謝
課程內容:
一、後境外公司時代的三支箭
(一)境外地區的經濟實質法(Economic Substance Act;ES)
(二)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Standard Reporting;CRS)機制
(三)反避稅條款與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解析
(四)ES、CRS、CFC、PEM對OBU的整體影響
二、經濟實質法(Economic Substance Act)的基本說明
(一)經濟實質法的架構與規範原則
(二)符合當地實質營運的狀況
(三)不需符合當地實質營運的狀況
(四)經濟實質法之境外公司OBU架構影響
(五)經濟實質法因應方式
三、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Standard Reporting;CRS)機制
(一)共同申報準則機制(國際版CRS)
(二)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台版CRS)
(三)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的盡職辨識
(四)執行CRS對境外公司OBU運作的影響解析
四、台灣反避稅條款解析
(一)所得稅法43之3:法人受控外國公司制度
(二)所得稅法43之4:實際管理處所認定
(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12之1:個人受控外國公司制度
(四)以反避稅條款因應經濟實質法(ES)之法令規範
(五)以反避稅條款因應共同申報準則(CRS)之辨識要求
五、後境外公司OBU架構調整與因應
(一)未來業務發展架構合法調整:適當管理處所與申請稅籍編號
(二)過去所得已依法申報確認:函釋申報、專法申報、實質投資
(三)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解析
(四)後境外公司時代下的不得違法之提醒與說明
授課講師介紹: 張 淵智老師
現任/曾任職稱:
- 鑫譽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資深顧問
- 東吳大學企管系兼任講師
簡述:
張顧問有多年授課經驗,曾受邀媒體:經濟日報、工商時報、天下雜誌、遠見雜誌、運通電視台、民視、大愛電視台之訪問
專長:
境外公司與OBU查核關鍵解析
境外公司與OBU文件盤點、辨識與審查
反避稅條款解析與對境外公司之影響
共同申報準則(CRS)解析與盡職審查
境外公司與國際貿易分析
境外公司與個人稅賦規劃
境外公司與海外所得分析
境外公司與移轉訂價分析
境外公司與大陸投資實務
境外公司與OBU融資模式分析
授課經歷:
曾受邀演講於:合作金庫、新光金控、日盛金控、永豐金控、台北富邦、日商瑞穗銀行、寶來金融集團、台灣銀行、萬泰銀行、華泰銀行...等金融機構。曾受邀講座於:台灣金融研訓院、新竹科管局、中華民國銀行公會、台北記帳士公會、新竹記帳士公會、商訊文化與中時集團、實用稅務出版社、證券商同業公會、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文化大學、基督教女青年會、扶輪社、各顧問公司、社團...等機構。
著作:
境外公司操作聖經(2005年出版)
境外公司操作聖經-實務篇(2007年出版)
境外公司操作實務大全(2010年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