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將房屋出租給初入社會的青年人、新婚家庭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等房客,可滿足房客對居住的需求,對於尚無購屋能力的個人或家庭確是一大幫助;若房東發揮愛心支持房客向政府申請租金補貼,則更能進一步減輕房客的居住負擔,並成為房客在租屋期間,甚至是一生中的貴人,而房東本身也可享有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的優惠,可說是利人又利己。

住宅法已明定公益出租人有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等3大稅賦優惠,房客如果領有租金補貼,房東即自動成為公益出租人(愛心房東),原則上不用另外提出申請,只需要在申報綜合所得稅如實申報即可。
營建署表示,公益出租人享有房屋稅比照自住住家用稅率1.2%的稅賦優惠,由政府主動認定公益出租人。如果房客沒有申請租金補貼,房東也可以主動申請核發公益出租人認定函。
營建署表示,依住宅法第15條,對於出租住宅給租金補貼戶的公益出租人,只要在每年5月申報前一年度所得時,表示自己是符合住宅法第15條的公益出租人,即可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免稅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