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申報準則(國際CRS)機制說明
(一)辨識方式、順序與對象
(二)辨識表格說明與簡介-個人自我證明表
(三)辨識表格說明與簡介-實體法人自我證明表
(四)辨識表格說明與簡介-控權人自我證明表
(五)銀行端辨識CRS表格填寫與應掌握關鍵
(六)將交換的金融資訊、與交換方式
二、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台灣CRS)
(一)法令架構解析
(二)非居住民(個人 VS 法人)的定義
(三)應申報國的定義
(四)個人/ 實體法人/ 控權人 自我證明表格(架構說明)
(五)通報內容與交換方式
三、CRS制度對OBU操作模式的影響
(一)稅賦風險解析
(二)架構風險解析
(三)CRS制度前、後的稅賦問題解析
(四)CRS與反避稅條款(實際管理處所)之間的關係
四、各階段辨識OBU帳戶的意涵與意義
(一)法人資格存續與文件真實性
(二)非居住民與應申報國 vs 居住民
(三)各階段辨識的趨勢意義與目的
五、因應CRS機制之帳戶辨識應注意事項
聯繫方式:
黃翊涵 Krista Huang/Ldobub@Ldobu.com
LINE ID:@jhm0784u
電話:02-2721-6880/傳真:02-2721-6887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148號10樓之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