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整合職業災害保障規範,落實災前預防、災害補償及災後重建,擴大納保並提升各項給付,雇主也可藉由少許保費讓勞工獲得大保障,且針對雇主如何安置職災勞工、補償與保險給付先後、年金給付抵充補償等也有規定。
勞工一旦發生職業災害,雇主就必須負擔很多無法逃避的責任,包括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在『醫療、工資、失能及死亡』予以補償,還要處理受傷期間勞工請假的問題,而雇主如有過失更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這些責任又與勞保給付及商業保險給付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
此外,職業災害認定隨著新形態災害發生,也產生不少新類型的案例,例如:過勞、精神疾病、自殺乃至於通勤災害等,考驗著相關人員的智識與能力。
許多職災個案的發生,如能在發生初期及時妥善處理,即可避免後續不必要的爭議發生,並可避免少數員工利用職災保護的規定對雇主不當需索。
本課程將對職災相關法令(職災保險法與雇主責任有關部分)作一通盤的說明,並輔以真實案例加以解析,讓學員更容易學習、理解艱澀的法條與知識,有效提升人資人員實際處理職災案件的專業能力。
課程大綱:壹、職業災害之認定與案例 一、依職安法、勞基法、職災保險法認定職業災害是否不同? 二、職災類型解析:勞工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勞工於工作場所被毆、天災所致勞工傷害、過勞精神 疾病、勞工自殺等,是否屬職災? 貳、職業災害的雇主責任體系 一、勞基法第59條之內涵 二、賠償責任、補償責任、職災保險之關係 三、職災保險法中雇主責任之規定 參、重要問題 一、職災醫療期間應何時終止? 二、醫療期間調動職災勞工的限制為何? 三、解僱職災勞工之限制為何? 四、勞工有疏失,對雇主職災責任的影響為何? 五、雇主於何時負工資終結補償責任? 六、責任保險、補償保險、員工團保對職災補償影響? 七、雇主可否直接扣除勞工勞保給付或從第三人取得之賠償? 八、職安法對於職災責任的影響? 九、承攬、派遣關係中職災補償責任為何? 十、職災期間雇主如何給假? |
講師簡介: 曾宇謙老師為勞動法令專家,政治大學碩士,熟悉我國各類勞動法令及檢查實務,有十年以上處理勞工事務之經驗,曾至企業、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講授勞動法令課程,並針對企業需瞭解的人資法令做個別解析。 |
適合對象: 一、人力資源管理主管 二、人力資源專業人員 三、公司負責人、總經理室高階主管 四、法務人員 五、對本課程有興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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