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延長至9/30截止**
- 計畫緣起:
朴子為歷史悠久的小鎮,康熙21年(1682年)因先民林馬先生自湄洲迎媽祖渡台迄今已逾300年,朴子小鎮歷史悠久,巷弄內美食眾多,從傳統小吃、美味台菜、眷村料理、西式餐點、現代化手搖飲等應有盡有,為宣導朴子美食觀光,邀請全國攝影師來朴子小鎮,用鏡頭為「樸食」寫下紀錄。
- 主辦單位: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協辦單位:嘉義縣朴子市民代表會
- 計畫內容及實施方式:
- 參賽資格:中華民國國民皆可參加。
- 拍攝作品:須為11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間於朴子市拍攝之照片。
- 收件時間:110年4月1日至6月30日止。
- 活動地點:朴子市轄區內。
- 主 題:朴子美食攝影
- 比賽規則:
- 參賽作品須使用各類相機拍攝,惟須達1000萬畫素,且保留數位作品之原始檔案,俾便獲獎作品之印刷發表,另需檢附200字以內文字檔介紹美食及拍攝理念,如無檢附文字則照片不列入評比。
- 拍攝時應注意勿妨礙民眾日常生活,勿擅自闖入店家及民宅。
- 請沖洗列印8×12英吋之彩色照片,連作不收,並將原始檔(RAW檔)燒錄為光碟。
- 每人參賽作品件數以3件為限,照片內容須有「人」及「美食」之元素,每人限得1獎項。
-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觀點,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標準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以從缺。
-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原創、合法攝影作品,不得裱框、拷貝、格放、人工加色、電腦合成,允許未超過25%範圍內些微裁切、調整色彩飽和度及亮度,並需於參賽作品「報名送件單」填載拍攝時間、地點(請寫詳細店名或地址),並撰寫拍攝理念及介紹美食。
- 曾參加其他攝影比賽得獎、或曾公開發表(如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等)之作品不得參賽。
- 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由作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若因而滋生糾紛者,取消參賽資格,若該作品已經本活動評選獲獎,則註銷該獎項,追回獎金;針對主辦單位對於前述著作權、肖像權爭議之判定,參賽者無異議權。
- 送件作品無論得獎與否一率不予退回。
- 各獎項之獎金,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稅。
- 得獎作品及檔案或原稿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須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得獎人則保有姓名表示權,並得經主辦單位之同意,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
- 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有使用及宣傳之權利;如重製、出版、展覽、發表、行銷、宣傳…等。
- 獲獎者除所規定之獎金、獎狀外,不另付稿酬。
- 得獎作品如有冒名頂替、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查證確曾參加其他公開攝影比賽得獎者,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
- 主辦單位得視參賽作品之多寡良劣,酌增減錄取「佳作」名額,其獎金、獎狀之頒發及相關權利義務皆比照之。
- 參賽者應確實填寫「報名送件單」(如附件)且親自簽名(或蓋章) 參賽作品公開展覽同意書,並將附件浮貼於對應作品(相片)背面寄(送)出。
- 為使評審更具公平性,協辦單位僅協助本活動規則訂定及行政作業之辦理。
- 參賽作品應配合本所擇期於公開場所展覽,本所保留選擇展出作品之權利。
- 收件方式
收件人:請於6月30日前將沖洗之8×12英吋照片及RAW檔燒錄光碟寄送至嘉義縣朴子市公所(地址:61351嘉義縣朴子市四維路一段551號)『朴子市公所民政課 收』,信封上註明參加【樸食。人文美食攝影比賽】,以郵戳為憑。 - 評選委員與標準:
- 評選委員:於110年7月前另行公布
- 評分標準:構圖30%、技巧40%及創新30%
- 評選結果與得獎、頒獎通知:
-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比賽結果於110年7月31日前公佈於朴子市公所網站。
- 得獎通知:以電話通知頒獎日期、時間。
- 頒獎日期、時間及地點:預定110年8月28日(週六)上午9時於嘉義縣朴子市公所後方多功能會議室辦理(朴子市四維路一段551號)。
- 獎項(共計17萬元整)
- 第一名:獎金5萬元整。
- 第二名:獎金3萬元整。
- 第三名:獎金2萬元整。
- 優 選:獎金2千元整(共19名)。
- 朴育獎:獎金2千元整(1名,需設籍朴子市)
- 佳 作:獎金1千元整(共30名)。
- 備註:
※得獎作品前三名作者,須於頒獎典禮當天親自出席領獎,並須配合說明拍攝理念及得獎感言,如未親自出席領獎 將註銷其得獎資格,而該名次則從缺(頒獎日期:預計110年8月28日周六上午9時 )。
※依法規定,前三名獎金達20,000元(含)以上,應扣補充健保費2.11,前兩名獎金逾20,000元應扣繳所得稅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