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 北 文 創 天 空 創 意 節 執 行 辦 法

- 徵件組別:共分為「潛力新銳組」和「實驗新秀組」,報名時須選定組別。(為鼓勵學生參與創作,特別設立「實驗新秀組」決選保障名額,詳細辦法請見「評選說明」)
- 提供製作費用:
(1) 潛力新銳組:優選 1 組,可獲得新台幣(下同)120 萬元製作費
(2) 實驗新秀組:優選 1 組,可獲得 60 萬元製作費
- 好點子獎金:於進入面審階段的參賽作品中,挑選十組最具創新突破概念的作品,頒發鼓勵獎金 5,000 元,並給予評審回饋建議。(兩組優選與好點子獎金,不重複獲選)。
- 展演場地使用:於主辦單位指定時間及範圍,無償使用臺北文創大樓文化廣場。
- 製作諮詢指導:由評審或相關專家提供予創作建議及諮詢,協助獲選者提案付諸實現。
- 作品曝光行銷:自優選結果公告後,協助獲選者將創作歷程紀錄及宣傳,並於年底舉辦聯合發表活動「臺北文創天空創意節」,實體及網路宣傳並進。
報 名 資 格
- 個人: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得以個人名義報名;或2人以上(含)、6人以內(含)組隊參加。
- 公司組織:學校系所(不限年齡)註、政府核准登記或立案之公司、法人、社團組織、獨資或合夥事業(以下簡稱申請機構)。
註:18歲以上未滿20歲者,入選簽約時須出具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書。
徵 件 性 質
創作形式、內容、媒材不拘,以大型互動裝置、遊具為佳,惟所提計畫需適合在臺北文創指定戶外廣場空間展出,展場平面圖請參考展出場域說明。
報 名 期 間
即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20 日(日) 23:59 止,以活動網站完成報名收件程序時間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展 出 期 間
台北:2021 年 10 月 22 日 - 2021 年 11 月 22 日
展 出 場 域
台北:於臺北文創大樓戶外場域(橘字區域)「文化廣場」,約佔地約 350 坪,選擇廣場合適範圍進行規劃。
場地介紹請至臺北文創網站查詢:http://www.taipeinewhorizon.com.tw/TNH/VR-Square

戶 外 展 場 注 意 事 項
- 為避免阻檔行人通道,展覽作品不得建置於各出入口域。
- 因文化廣場下方為停車場,廣場每平方米承載 2 噸,若有作品搭建等需試算荷重是否超過;進場車輛僅能使用 3.5 噸,若有需要吊車進場,吊車重量不可超過 8 噸。
- 文化廣場地面禁止噴畫任何標誌或打釘、打樁、書刻,及不得在周邊公共藝術品和既有設施上綑綁、搭建。
報 名 方 式
請直接於官方網站 我要報名 完成線上報名及資料上傳(建議以電腦操作為宜):
- 選擇報名組別
❯ 依製作經費規模,分成潛力新銳組(製作費 120 萬)、(實驗新秀組製作費 60 萬組),在報名時即須選定參加組別。
❯ 為鼓勵學生創作者,實驗新秀組決選,將保障最低 20%「全學生團隊」名額進入決選名單,若成員皆為學生身份者,需另行標註,並附上指導教授姓名、連絡電話和所有參賽者成員的在學證明(學生證影本)。
- 填寫報名表
❯ 以個人、公司組織為報名單位,每單位最多可報名二件提案(不限組別)。(例:潛力新銳組報名兩件;或實驗新秀組報名兩件;或潛力新銳組、實驗新秀組各報名一件。
❯ 採個人資格報名者,可點選單人或多人,所填具之姓名、身份證字號、申請機構名稱等資料,即為日後簽約代表人。
❯ 採公司組織報名者,務必輸入公司統一編號等資料。
- 提案作品簡介
❯ 需含提案名稱、提案簡介,如提案屬展演性質,需註明表演時間或場次安排。
- 上傳企劃書
❯ 內容須包含:提案名稱、創作年份、理念、構想、風格與手法、設計圖或示意圖、照片、關注議題、媒材、呈現型態、所需空間尺寸、參與創作者簡歷、預期影響力、宣傳計畫、預算表及過去作品實績…等(8M 以內 PDF 檔)。
- 上傳個人照(團體照)1M 以內 JPG 檔。
- 本活動不受理有販售行為之提案。
評 選 說 明
- 評分指標
❯ 預計從所有報名作品中評選出 2 件(每組別各 1 件),提供製作費及展演機會。
❯ 主辦單位將邀請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依照下列指標進行評選:
【潛力新銳組】
【實驗新秀組】
- 初選(書審)
❯ 採書面審查方式,本階段預計由評審選出 15 件提案參加決選面審。
❯ 為鼓勵學生組團參與,實驗新秀組保障「全學生團隊」最低 20% 名額進入決選面審(組數計算為四捨五入進位制)。如:共選出 15 件提案進入決選,則保留入選資格予「 3 組」全學生團隊。
❯ 實際入選件數,評審得視投稿件數和提案作品水準酌予增減。
- 決選(面審)
❯ 決選(面審)時間訂於 2021 年 7 月 13 日(二) (日期如有異動以最新公告為準)。
❯ 每組入選者須進行 10 分鐘提案簡報,無法參與面審者視同棄權。
❯ 入選者簡報完畢後,將由評審團進行提問。採統問統答,回答時間為 10 分鐘。
各組評選結果得經評審團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從缺」或「調整製作費」。
- 評選公告
❯ 預定於決選面審後一周內公告於活動網站(時間如有異動,以最新公告為準)。
❯ 各組別擬選出優選一名、備取一名,由專人通知後續事宜。
❯ 入選者必須於 2021 年 8 月 2 日(一)前完成合約用印並寄回主辦單位(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 入選者若無法執行、或任何其他原因棄權,由備取遞補。
製 作 費 撥 款
製作費預計採三次撥款(實際撥款時程及比例以雙方合約內容為準)。
- 第一期:
❯ 雙方完成簽約且入選者提交評審要求之補充文件及執行期程後,撥付 40%
- 第二期:
❯ 完成入選作品並於開幕前通過主辦單位驗收後,撥付 30%
- 第三期:
❯ 入選者提交成果報告書、將場地恢復原狀經確認無誤,撥付 30%。(若有場地毀損狀況,修復場地所衍生費用得從此款項扣除)。
諮 詢 指 導
評選出的入選提案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計畫執行期間,主辦單位得定期召開會議,邀請評審進行諮詢及指導,以瞭解實際執行情形,掌握計畫執行之品質及成果,並列為未來實際核發製作費之依據。
授 權 事 項
- 入選者同意自入選公布日起,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將報名文件所載之圖文,於非營利目的之範圍內,進行典藏、重製、散佈、改作、公開傳輸、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及公開發行。
- 入選者應同意自入選公布日起,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非營利目的之範圍內,將其提案之全部或部分以紙本形式及網站電子檔形式進行利用,實際授權範圍,將另以書面約定。
責 任 義 務
- 入選者有隨時向主辦單位說明計畫進度之義務,且入選之提案,非經同意,不得變更提案內容(含提案名稱等)。
- 入選者有義務參與本計畫相關之定期會議、說明會及行銷宣傳活動(如:出席記者會、接受媒體採訪、臉書粉絲團圖文分享等)
- 入選者應遵守「臺北文創大樓場地使用須知」,請至臺北文創網站「場地租借-使用辦法」下載 http://www.taipeinewhorizon.com.tw/TNH/Way。
- 入選者並應於所有相關文宣資料中將本基金會列為合辦單位。
- 凡入選者之提案,未來公開發表時,應註明「財團法人臺北文創基金會」為「贊助單位」。
個 資 管 理
您所提供的文件,不論入選與否,將概不退還,以下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向您告知財團法人臺北文創基金會(下稱主辦單位)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事項:
主辦單位依據蒐集的個人資料,包含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生日、服務單位、職稱、電子郵件地址、電話、照片,將僅限使用於主辦單位舉辦本活動期間對入選者管理、寄送活動相關資訊及其他與本活動有關事項,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妥善保護您的個人資訊,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規定,您可向主辦單位行使之個資權利包括: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處理、利用及刪除。
您可與主辦單位聯繫電洽(02)2356-0870#76,主辦單位將儘速處理與回覆您的請求。您亦可拒絕提供相關之個人資料,惟無法享有主辦單位提供之相關活動服務。
重 要 注 意 事 項
- 本活動不受理有販售行為之提案。
- 申請者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報名參加。
- 申請者應擔保其提案之文件均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或其他權利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
- 申請者之提案須為原創,無任抄襲、仿冒、涉及政黨政治、損及善良風俗及損害主辦單位名譽等情事;如有違反,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資格並追回已撥付之經費。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申請者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 評審如與申請人或申請機構有直接關係,應遵循迴避原則。
- 申請者應仔細研讀並充分遵守本活動各項規定。
- 主辦單位保留異動本徵件辦法之權力;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或由主辦單位解釋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