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時代中,人們享受著3C產品與網路的便利,然而過程中的使用軌跡卻會被留存,在刑事追訴的前提下,不斷地被蒐集,影響我們的資訊自主。於是,司法程序中政府機關該透過如何程序來調取才正當?偵查機關出於何種正當目標,才能需發動調取?相關問題在當代刑事訴訟法中都有代表性。
本次研討會共有兩個場次,分別為「數位時代下刑事訴訟的證據資料取得」,主題二為「網路平台業者於刑事訴訟資料調取中所扮演之角色」。
數位時代中,人們享受著3C產品與網路的便利,然而過程中的使用軌跡卻會被留存,在刑事追訴的前提下,不斷地被蒐集,影響我們的資訊自主。於是,司法程序中政府機關該透過如何程序來調取才正當?偵查機關出於何種正當目標,才能需發動調取?相關問題在當代刑事訴訟法中都有代表性。
本次研討會共有兩個場次,分別為「數位時代下刑事訴訟的證據資料取得」,主題二為「網路平台業者於刑事訴訟資料調取中所扮演之角色」。
台灣台北市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 1301多媒體教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