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我國「共/兼益公司法專章」草案自2016年起經「vTaiwan公民參與平台」多次討論之後,分別由「民間公司法修法委員會」及多位立法委員/黨團於兩年內陸續提出了具有相同精神與內涵的版本,並於去(2018)年6月28日在立法院通過政黨協商時形成了一附帶決議:『有關共益公司、兼益公司及社會企業等,請經濟部於本法修正後一年內,針對究係於公司法定專章或以制訂專法方式納入,進行評估』。本研討會的目的即在邀請全球Benefit Corporation立法運動的推手William H. Clark, Jr.律師、義大利Marco Mazzeschi律師、多位歐美國會議員(遠距)、國內學者專家、立法委員及社會創新實務工作者共聚一堂探討社會創新入公司法的必要性與可行性,以提供政府主管機關所需第一手的參考資訊。
二、緣起: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耶魯大學教授席勒(Robert Shiller)2012年出版的書《金融與美好社會》裡曾描述「共/兼益公司」(Benefit Corporation)是他認為最值得鼓勵也最看好的社會金融創新之一。六年之後,美國已有 34 個州正式通過「共/兼益公司法」(美國公司法為州法),近六千家「共/兼益公司」完成登記。此外,義大利、哥倫比亞也已通過此法案,英國、澳大利亞、阿根廷、智利及台灣的國會正在提案,而加拿大、愛爾蘭、荷蘭、葡萄牙政府也陸續開始評估,儼然成為全球最有影響力的社會創新運動之一。
全球推動的「共/兼益公司」有三個特點,缺一不可且環環相扣:第一,「共/兼益公司」訴求企業除了獲利,同時應對社會和環境產生正向積極影響力(章程載明);第二,企業負責人有義務考慮非財務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董事當責);第三,公司有責任揭露及公布其正在追求的社會和環境影響力(資訊揭露)。
「共/兼益公司」比「一般公司CSR」承擔了更為對等的責任與義務,因為「一般公司CSR」即使清楚載明社會使命於其公司章程,也沒有責任與義務公開揭露資訊,更不須依第三方或政府標準揭露,亦無法形成市場自律查驗機制。此外,「共/兼益公司」適可彌補此次公司法修訂第一條遺留的「缺口」,並讓企業為社會所用的「種子」繼續發芽。誠如賴英照講座教授(司法院前院長)曾撰文提醒:『依公司法第1條規定,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這次修法在第1條增訂第2項,明確宣示公司應善盡社會責任…這些「實務守則」原本只是政策指導原則(Best Practice),修法之後成為公司的法律義務。如何執行這些規定?…表面看來,違反義務的行為,公司法並未明定罰則。但公司依民法及公司法相關規定是否應負民事責任?』。(參見2018/7/9聯合報名家觀點/企業社會責任的種子)
就「共/兼益公司」專章預期的影響來看,將是台灣社會創新大傘下眾多組織型態的選項之一(其他還有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機構及合作社等組織型態),提供了一個新的公司組織選項,協助公司型社企更有效地「鎖定社會使命」(mission lock),與一般營利公司之企業社會責任CSR有所區隔,同時強化與各利益關係人(員工/客戶/投資人/社區)之間的信任關係、降低溝通成本與風險,並吸引有同樣理念的民間耐心資本及影響力投資人投入,形成共好的社會創新生態系。(參見2018/5/15聯合報民意論壇/社會創新入法,鬆綁公司法挺社企)
相關背景亦請參考:2017-03-02 數位經濟法規調適線上諮詢會議part 3-公司法修法系列:社會企業宜否入法?以及2018-06-28立法院黨團協商研商「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轉播影片15:04:00-16:05:00或會議紀錄PDF檔p112-140)
三、指導單位:
國家發展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政治大學法學院、理律文教基金會、活水社企投資開發公司
五、支持夥伴:
星展銀行、陳啟川先生文教基金會、漣漪人文化基金會
六、協辦單位: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中央大學尤努斯社會企業中心、中山大學社會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中山管理教育基金會、台北社企扶輪社、台灣公益責信協會、台灣社會影響力研究院、台灣經濟研究院、高雄都會發展文教基金會、全國中小企業總會、社會福祉及社會企業公益信託循環基金、亞太青銀共創協會、逢甲大學B型企業王道中心、輔仁大學管理學院、燃點公民平台、綠學院、臺北大學商學院、Impact Hub Taipei 台灣好室、KPMG安侯永續發展顧問公司、B型企業協會、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中國文化大學社會企業管理碩士在職學位學程、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博仲法律事務所
七、媒體夥伴:社企流、聯合報系願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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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主題 |
主持人/主講人/與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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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4:00 |
報到與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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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4:05 |
歡迎與期許 |
- 徐興慶 中國文化大學校長 - 許惠峰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教授兼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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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14:20 |
勉勵與祝福 |
- 陳美伶 國發會主任委員 - 唐 鳳 行政院政務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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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16:00 |
主題一:【星火可燎原】全球「共/兼益公司法」立法運動的興起與社會創新 |
主持人 - 方元沂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教授兼學務長 主講人 - William
H. Clark, Jr. Drinker Biddle & Reath LLP律師 與談人(依筆畫順序) - Marco Mazzeschi Mazzeschi事務所律師 - 朱 平 漣漪人文化基金會董事長 -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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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6:15 |
茶點與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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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5~17:30 |
主題二:【公司新選項】社會創新入法,立「共/兼益公司法專章」挺社企創新 |
主持人 - 方嘉麟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與談人(依筆畫順序) - 朱德芳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 林崇偉 文藻外語大學副校長/众社企創辦人 - 許又仁 元沛農坊創辦人 - 吳惠蘭 KPMG台灣會計師 - 侯勝宗 逢甲大學公共事務與社會創新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 廖怡雯 綠藤生機共同創辦人 - 陳一強 活水社企投資開發公司總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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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17:45 |
結語與感謝 |
- William
H. Clark, Jr. Drinker Biddle & Reath LLP律師 - 方元沂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教授兼學務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