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動時間 ∣
高雄場 - In Bar:01/19(六)、02/16(六)
台南場 - 兜空間:01/26(六)
台北場 - AMOS Bistro :03/02(六) 、03/09(六)-03/10(日)
桃園場 - 樂福利餐酒館:03/16(六)、04/27(六)-04/28(日)
台中場 - Bits & Bites 嚼嚼 :04/13(六)-04/14(日) 、04/20(六)-04/21(日)
∣ 活動場次 ∣
高雄場 - In Bar
01/19(六) :13:00-14:00、14:30-15:30、16:00-17:00
02/16(六) :13:00-14:00、14:30-15:30、16:00-17:00、17:30-18:30
台南場 - 兜空間
01/26(六) :13:00-14:00、14:30-15:30、16:00-17:00
台北場 - AMOS Bistro
03/02(六) :13:00-14:00
03/09(六) :13:00-14:00、14:30-15:30、16:00-17:00、17:30-18:30
03/10(日) :16:00-17:00
桃園場 - 樂福利餐酒館
03/16(六) :13:00-14:00、14:30-15:30
04/27(六) :13:00-14:00、14:30-15:30、16:00-17:00、17:30-18:30
04/28(日) :11:00-12:00、13:00-14:00、14:30-15:30、16:00-17:00
台中場 - Bits & Bites 嚼嚼
04/13(六) :14:30-15:30
04/14(日) :11:00-12:00、13:00-14:00、14:30-15:30、16:00-17:00
04/20(六) :13:00-14:00、14:30-15:30、16:00-17:00
04/21(日) :14:30-15:30、16:00-17:00
∣ 活動地點 ∣
高雄場:In Bar 【高雄市苓雅區海邊路105號】
台南場:兜空間【台南市中西區中正路33號】
台北場:AMOS Bistro 【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31巷9-1號】
桃園場:樂福利餐酒館【桃園市桃園區永順街21號】
台中場:Bits & Bites 嚼嚼 【台中市英才路258號】
∣ 活動費用 ∣
活動費用每場次費NT$500/位,當日現場可折抵購買馬爹利酒款消費金額,每人每次僅限折抵乙次。
∣ 品鑑酒款 ∣
1. 馬爹利藍淬燕白蘭地
2. 馬爹利NCF干邑白蘭地
3. 馬爹利名仕干邑白蘭地
4. 馬爹利Curious神秘調酒
∣ 活動注意事項 ∣
1.依中華民國酒類法規,參加者須為年滿 18 歲之成年人,若經查未滿 18 歲,無條件取消參加資格。
2.於本活動網站報名後,請於指定日期前完成繳費,方完成報名手續。如未依時間內繳費,主辦單位將不予以保留名額。
3.馬爹利保留隨時解釋與修改活動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未來任何活動細節與條款的更新修正將公布於Accupass活動報名頁與馬爹利粉絲團,我們將不主動個別提醒您有關條款的更新。
4.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爲,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人身攻擊、謾駡、轉貼、煽色腥等內容將一律刪除。
5.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 (含其更新修正內容) 之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報名資格,如因此有致生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得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6.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與本活動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所導致資料無效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7.若遭遇颱風、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活動將取消或延期舉辦,日期另行通知,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8.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之處,本公司保留變更本活動內容細節之權利。
∣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同意書∣
一、 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台灣保樂力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
蒐集之目的:消費者促銷活動。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辨識個人者中之姓名、居住住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具體項目則如本活動參與頁面及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1)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起將提供台灣保樂力加(股)公司做相關行銷活動運用。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次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且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不會被移轉至台灣、金門、澎湖、馬祖以外地區。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台灣保樂力加股份有限公司於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需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活動參與者於身份獲確認後,得向台灣保樂力加股份有限公司客服部提出申請,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
二、參與者填寫本活動參與所須個人資料後,以任何方式遞送至台灣保樂力加股份有限公司收執時,均視為已同意提供予台灣保樂力加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參加者不填寫相關欄位時,台灣保樂力加股份有限公司則於決定是否符合參與本活動之資格時,擁有自行判斷之權利。
三、活動參與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台灣保樂力加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活動參與者業務範圍內合理處理及利用。
四、保護本活動參與者資料之安全措施:台灣保樂力加股份有限公司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及業己建構之完善措施,保障本活動參與者個人資料之安全。
五、您已清楚瞭解本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台灣保樂力加股份有限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