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任何事故的主要當事人,會因為我們的同情而覺得欣慰,也會因為我們缺乏同情而覺得痛心那樣,所以,當我們能夠和他同感共鳴時,我們也似乎會覺得欣慰,而當我們不能夠和他同感共鳴時,我們也似乎會覺得痛心。
道德情感論, 亞當, 史密斯, and Smith Adam , (2018) 〈第一章 論合宜感〉,頁 13。
利他就是利己,道德判斷不僅是經驗累積,更是我們人性最自然的反應!
人們總把自己當做世界中心,以自己為核心來行為處世。這樣說來,「自私」一點都不奇怪,甚至非常合理,但是,為什麼「自私」一詞卻總是包含負面的評價呢?從另一方面來說,「不自私」或「利他」的行為才是奇怪吧,這樣的行為似乎不符合我們的人性,那為什麼我們反而比較推崇這種奇怪的行為呢?
「道德」通常被認為是一種行為指引,類似於法律,但是,道德通常沒有明文規定,那道德如何可能成為我們的行為指引呢?有可能因為每個家庭教育的道德不同,就會產生各種不同的道德觀嗎?若是如此,道德真的具有行為指引的作用嗎?
亞當‧史密斯在本書中以「同情心」或稱「同情共感」為基礎,詳細說明我們是根據什麼而做出行為與判斷的。人們真的是以自己為中心在過活,我們不只自私,也很樂意做出利他的行為。在利他的同時,我們也滿足了利己的需求,但這不是因為「冷靜思考」或是「理性判斷」的結果,純粹是人性最自然的反應!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歡迎來哲學讀書會,和我們一起討論吧!
本月選書:道德情感論, 亞當, 史密斯, and Smith Adam , (2018)
這次的讀書會,我們要討論的問題:
- 道德行為的基礎是什麼?它總是跟理智有關嗎?
- 出自善意的行為總是值得稱讚的嗎?
- 如果可以讓你幸運中樂透頭獎,你想要嗎?為什麼?
- 當人們悲傷難過時,是自己獨處比較好?還是多跟他人相處比較好?為什麼?
- 道德標準有可能會因人而異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