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慶祝土地公文化館開館一週年,期待各桃園在地土地公廟共同歡慶。邀請民眾紀錄
生活周遭的土地公廟,告訴我們專屬於桃園土地公廟的人文故事。
一、指導單位
桃園市文化局
二、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桃園市文化基金會
三、
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之國內人士皆可參加
四、攝影主題
有關桃園土地公廟的廟宇建築以及人們與廟宇之間互動的寫照。
五、收件日
2018/3/12(一) 至 2018/3/22(四),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email交件者為mail寄件時
間為憑。參賽作品因送件過程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六、最佳人氣獎十名
1、網路及現場投票時間:2018/3/25(日)至2018/4/22(日)
2、投票方式:請至活動臉書粉專相簿,對喜愛的作品按讚及現場投票各佔50%,最高票
者即為人氣獎得主。
七、作品繳交規格
1. 參賽作品需由本人親自拍攝,並須以本人之真實身份資料投稿,禁止匿名投稿。且參
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之一切權利,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
2. 任何拍攝照片之器材(數位相機、傳統相機、手機等)皆可,數位器材達800萬畫素以
上,底片掃描800萬畫素以上數位檔。
3. 不拘彩色或黑白照片,請勿框裱,參加者需提供單張照片規格至少800萬畫素以上之電
子檔(JPG或TIFF)。
4. 修圖與後製無限制,可發揮創意,創作作品,成果以畫面表現自然及傳達的想法為主
要評審要點。
5. 參加作品每件均須詳實填寫並繳交報名表內容(格式如附件)及照片檔,請寄至收件
地址或mail。
6.一人參展件數最多3張,不接受系列照片,前三名以不重複選取為規則,每人限得一件
,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7.本次參賽將入圍30件作品,並安排3/25~4/22期間於土地公文化館四樓展出。
八、收件地址
郵寄交件: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00號4樓,請以掛號交寄,作品請包裝完整,信封
上請註明「2018桃園市土地公廟趣味創意攝影比賽」字樣
電子郵件交件:tudigong2017@gmail.com
九、獎項
第一名 一名 獎金,NT.9,000
第二名 二名 獎金,NT.6,000。
第三名 三名 獎金,NT.3,000。
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來賓組成評審團,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並安排於
3/25-4/22於本館展出,最佳人氣獎 十名獲得土地公文化館公仔一對
(一)主題表達:主題的敘事性,內容含意,30%
(二)整體表現:整體視覺吸引力,與個人風格,30%
(三)美感構圖:視覺張力、動向及美感的掌握,25%
(四)土地公廟宇介紹:提供廟宇介紹內容,15%
十、得獎公佈
除通知得獎人外,將公佈得獎名單於土地公文化館官方網站與臉書專頁。參賽作品須依照
期限內繳交照片檔,並安排於本館展覽檔期展出。
十一、著作權授權
參賽者參賽即同意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需完全充份受權於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有權依
著作權法行使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發行、製作個人化郵票、大型輸出圖、印製
專輯及不限於前項之其它相關衍生權利,均不另給酬。
十二、其他事項
1.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2.所有參加比賽之作品,須為本人拍攝。
3.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法令、侵權或妨礙公序良俗,並限於未
曾公開發表之作品,作品不得為已參加其它比賽得獎或是已公開發表之作品(「公開發
表」之定義:未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作品,包括其著作內容之全部或一
部,均不得於平面、網路、社群媒體或以其他方式向公眾公開提示,亦不得於上開各類媒
體重複投稿、參賽其它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如有違反規定,不予評審,並取消參賽資
格;若領獎後經查違反本規定,除取消參加資格外,所發出之獎項予以追回。
4.參加攝影徵件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
起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不另支付授權金或報酬。得獎人欲行使著作人格權相關權利
,應於受獎前通知主辦單位。
5.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徵件期間取
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項,獎項不予遞補
,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損害其他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
任,與主辦單位無關。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証之義務,並對主辦單位最
後之判定不得有異議。
6.得獎者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繳納稅金:<1>獲獎獎品金額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
(含)以上依所得稅法之規定由主辦單位代扣 10% 中獎所得稅(外國人士須繳 20% 稅
金)。 <2>所有得獎者依國稅局規定贈品金額超過新台幣 1,000 元(含)以上時,應申報
中獎之 扣繳憑單,得獎者應於二週內繳交身份證正反影本予主辦單位(逾期視同放棄得
獎權利)。
7.參賽選手投稿,將視為承認本大賽所有規則或本章程有效,不必另經參賽者書面同意。
8.其它他未訂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解釋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