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動簡介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規定:「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五十年者,或公有土地上所定著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五十年者,所有或管理機關(構)於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是以,建築物保存價值之評估為落實文化資產保存之基礎工作。 為推廣文化資產保存理念,以及配合目前進行中之國防部、教育部所屬暨各級學校建造物清查填報作業,特舉辦本次研習課程。
- 活動內容介紹
一、新修正文化資產法重點說明
二、潛力建物保存價值評估與紀錄
三、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再利用
四、清查填報系統操作Q&A
- 報名須知
一、邀請對象
- 各級學校建物清查人員、國防部營舍建物清查人員。
- 行政院所屬機關文化性資產清查人員。
- 地方政府文化機關辦理文化性資產清查、活化再利用等相關人員。
二、時間及地點
NO | 日期 | 地點 | 地址 |
1 | 09/25(一)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衡道堂 |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
2 | 09/29(五) | 國立台灣博物館土銀展示館3樓 | 臺北市中正區襄陽路25號 |
3 | 10/02(一) | 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第一會議室 | 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1號 |
4 | 10/13(五) | 花蓮文創園區稻柱通會議室 | 花蓮市中華路144號 |
三、研習課程表
時間 | 課程名稱 | 預定講師 |
9:40-10:00 | 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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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0:10 | 致詞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10:10-12:00 | 新修正文化資產法重點說明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洪益祥專門委員 |
12:00-13:00 | 午餐 | |
13:00-14:30 | 潛力建物保存價值評估與紀錄 | 09/25、10/02雲科大王貞富老師 09/29、10/13雲科大劉銓芝老師 |
14:30-14:50 | 休息與討論 | |
14:50-16:00 | 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再利用 | 09/25、10/02雲科大王貞富老師 09/29、10/13雲科大劉銓芝老師 |
16:00-17:00 | 清查填報系統操作Q&A | 山海經資訊 |
17:00 | 課程結束˙賦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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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費用
研習課程所需之講師費、場地費、講義及午餐便當等由辦理單位提供;其餘費用由參加者自行負擔。
五、報名及相關事項
- 一律使用網路報名,請至本部藝文報名系統(網址: (http://goo.gl/5uXwZ4)填寫報名場次及個人相關資訊。
- 申請後請確認收到報名完成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40-3200李小姐。
- 學員錄取:以各級學校建物清查人員、國防部營舍建物清查人員為優先,如有餘額,視報名次序及業務需求等遴選錄取,至額滿(50名)為止。
- 經錄取人員若臨時無法前來,請於活動前3日以電話告知辦理單位,以便通知其他報名者,讓研習資源能更有效益。
- 學員出缺勤記錄將於課程結束後,統計並通知所屬單位。
- 主辦單位保留本簡章相關規定變更或調整之權利。
- 本課程提供6小時公務人員學習時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