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樂氏 愛公主
W Hotel午茶派對~
活動說明
活動期間:2017/3/17(五) 00:00-2017/5/12(五) 23:59
於活動期間內單筆購買任兩盒家樂氏早餐穀物,其中包含至少一盒迪士尼公主包裝(家樂氏Special K藍莓香脆麥米片420克/家樂氏早餐穀物:美女與野獸限定版280克)並上網報名成功,即有機會和好姊妹*一起到W Hotel享用家樂氏愛公主午茶派對,更有機會與超人氣偶像李玉璽共享窈窕美味!**
*中獎者可免費攜帶一位好友一同參加(一人中獎兩人同行,不限性別)
**於抽出並通知中奬人(含正取及備取)後,依中奬人回傳之發票金額計算,在活動期間內購買家樂氏早餐穀物之金額為所有中獎人中前三高者,可現場與超人氣偶像李玉璽共享窈窕美味,購買金額前三高者以家樂氏通知為準。
迪士尼公主包裝產品品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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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樂氏Special K藍莓香脆麥米片420克 |
家樂氏早餐穀物:美女與野獸限定版280克 (共三款包裝,皆可報名本活動) |
家樂氏 愛公主 W Hotel午茶派對資訊
- 下午茶時間:6/17(六) 14:30-16:30
- 下午茶地點:台北W飯店(W Hotels Taipei) (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10號)
- 中獎名額:30名(一人中獎兩人同行)
§§活動當日需出示與回傳主辦單位相同之發票及交易明細表正本(需能清楚辨識購買指定家樂氏產品品名及金額)方可入場§§
中獎公布及確認
- 主辦單位於2017/5/17(三)抽出中獎名單(30名正取/10名備取)後,將於2017/5/18(四)前以簡訊及E-mail通知正取中獎者,並於2017/6/1(四)前以簡訊及E-mail通知備取中獎者,不另行電話通知。以中獎人(含正取及備取)提供之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E-mail)通知中獎人,但未能聯絡到中獎人或中奬人未於指定期間內回應並提供相關文件者(如下所述),視同中獎人放棄中獎資格,主辦單位有權利再行抽出備取中獎者。
- 正取中獎者需於2017/5/26(五)23:59前以E-mail主動回傳符合資格之發票及交易明細表影本(須能清楚辨識購買符合資格之指定家樂氏產品品名及金額)以及身分證明、並告知出席人數,逾期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 備取中獎者需於2017/6/9(五)23:59前以E-mail主動回傳符合資格之發票及交易明細表影本(須能清楚辨識購買符合資格之指定家樂氏產品品名金額)以及身分證明、並告知出席人數,逾期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 若中獎者回傳不符資格或無法辨識之發票及交易明細表影本或身分證明,須於上述之指定期限內重新回傳,逾期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 購買家樂氏早餐穀物品項及金額之計算以中獎人回傳之發票及交易明細表影本為準;中獎人可回傳多張發票進行金額累計,唯須至少有一張發票單筆購買至少兩盒家樂氏早餐穀物且其中包含至少一盒迪士尼公主包裝(家樂氏Special K藍莓香脆麥米片420克/家樂氏早餐穀物:美女與野獸限定版280克);中獎人中之購買金額前三高者,將由主辦單位統計並確認後,另以電話及E-mail通知前三高之中獎人。中奬人於活動當日,需出示Accupass電子票券與回傳相同之發票及交易明細表之正本方可入場。
- 中獎者回傳之發票及交易明細表影本經主辦單位審核確認後,主辦單位將於6/14(三)-6/16(五)以電話通知中獎者。
- 本活動相關事宜請洽家樂氏台灣消費者免付費專線:0800-888-929,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班日10:00-17:00(不含例假日)。
注意事項
- 每人每組Accupass帳號限報名一次,且每人僅有一次中獎機會。中獎人收到通知後須於指定時間內提供符合中獎資格之購買發票及交易明細表影本(須保留正本入場使用,請詳閱第四點)及身分證明,且能辨別於活動期間內有單筆購買至少兩盒家樂氏產品且其中包含至少一盒迪士尼公主包裝(家樂氏Special K藍莓香脆麥米片420克/家樂氏早餐穀物:美女與野獸限定版280克),始可獲得中獎資格。發票及交易明細表之查驗以主辦單位之審核為準。
- 中獎人如為未成年者,主辦單位得視情況要求其出示法定代理人允許其參加活動之證明。主辦單位認為必要時,亦得要求中獎人應由法定代理人陪同同行。
- 報名者保證所有填寫或送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到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因中獎人之個人基本資料不實或填寫不正確或不完整導致無法通知者,視同中獎人自願放棄中獎資格,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亦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如有中獎者接獲通知後未於指定時間內回傳符合參加資格之購買發票及交易明細表影本者,亦視同放棄參加資格。
- 活動當日中獎人需出示與事先回傳主辦單位相同之購買發票及交易明細表正本、身分憑證供主辦單位查驗,經審核通過方可入場。任何非法、殘缺不全、經更動、複製、影印及有任何印刷、機械或其他錯誤之發票及交易明細表均屬無效,即取消參加資格,主辦單位並保留法律追訴之權利,中獎人不得異議。
- 本活動之中獎/參加資格均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場地及參加藝人以公布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場地及藝人之權利,且無需事前通知或公布。
- 主辦單位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參加者的個人資料,包含足以識別個人姓名、行動電話、電子郵件地址與地址等資訊。上述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將僅限本次活動之用,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妥善保戶參加者的個人資訊,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參加者可向主辦單位行使之權利包括: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處理、利用及刪除。參加者可以書面之方式向主辦單位提出請求,就該書面請求之決定,主辦單位將於收到書面請求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通知參加者。前述十五日期間於必要時,得予再延長十五日,主辦單位並將以書面通知參加者。如係請求查詢或閱覽文件,參加者應於收受主辦單位通知後,於通知指定之期間內,至主辦單位通知函指定之地點查詢或閱覽。參加者亦可拒絕提供相關之個人資料,但若無完整的資料,參加者將無法參加本活動。參加者一旦參加此活動,將視為同意授權主辦單位蒐集、處理與利用參加者參加活動時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資料利用期間為本活動期間及本活動辦理完畢為止,利用地區為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台澎金馬)。
- 活動報名者於報名本活動之同時,及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 如有任何因郵遞、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報名及中獎者所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報名及中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 本活動主辦單位為美商家樂氏行銷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本活動限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台澎金馬)之居民參加。主辦單位保有報名者資格審核權,於任何時間可針對報名者之資格進行確認(包括報名者身分、年紀、與居住地等),以確認報名者符合本條款之中獎資格。本活動之相關條件與報名者之資格,如有任何爭議者,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認定及解釋之權利。
- 主辦單位在法律許可範圍內保留取消、變更、調整或解釋活動內容或變更或延後期間之權利。主辦單位以及所屬配合之活動執行單位、廣告廠商的員工恕不得參加本活動。
- 報名者須自行負擔因參加本活動所發生之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郵資及可能之稅負。
- 主辦單位對於此活動所造成的任何損失、傷害、個人意外或死亡概不負責。
- 若本條款之部分內容被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者、其餘條款之效力及可執行性不受影響。
- 上述條款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若因本活動而發生任何爭議時,應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