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創客家事業競賽
競賽宗旨
為鼓勵青年投入客家新創事業,客委會結合全臺各地方政府舉辦「青年新創客家事業競賽」活動,競賽優勝青年將頒予40萬元獎勵金,此外,競賽過程中亦給予輔導和行銷資源協助,歡迎從事客家相關產業、擁抱夢想及勇於創業,年齡在20歲至45歲的新創事業青年,踴躍加入客家文化產業行列。
主辦單位
客家委員會
參選對象
一、創業期間:民國102年12月1日至105年11月30日(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註記之核准設立日期為準
二、新創事業負責人年齡:為20歲以上未滿45歲(民國60年12月1日至民國85年11月30日間出生,以國民身分證登載日期為準),在國內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籍青年。
三、事業經營內容:
(一)係指販售或提供具客家歷史性、獨特性及文化性之特色農產品、食品、餐飲、工藝品、生活用品等之商品或服務。
(二)運用創意,提供以凸顯客家文化相關之食、衣、住、行、育、樂各領域商品或服務。
四、參與對象不含已獲本會「客庄青年新創事業競賽」獎勵之優勝業者。
競賽組別
依創業地點區分:(其認定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所載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之地址為準):
(一)「客庄組」:於69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
(二)「非客庄組」:於全臺非上述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其他地區。
徵件日期
105年10月1日至105年11月30日(請註明申請組別,以收件截止當日郵戳為憑)
參加方式
請依創業地點向各縣市政府報名申請,聯繫窗口與所需文件資料請參考下方連結
(一)聯繫窗口:請點選我
(二)文件資料:請點選我
審核評定
一、初審:
(一)辦理機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評選標準:
1.產品或服務之客家文化相關性(占40%)。
2.營運模式之競爭力(占30%)。
3.對帶動客家產業發展及就業機會之貢獻(占30%)。
(三)評定方式:經初審平均分數在70分以上者,由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本會複審。
二、複審
(一)辦理機關:由主辦單位組成評選小組辦理。
(二)評選標準:同初審。
(三)評定方式:複審分數平均70分以上,取「客庄組」前25名及「非客庄組」前15名者為通過複審,得參加決審。
三、決審
(一)辦理機關:由主辦單位組成評選小組辦理。
(二)評選標準:
1.競賽期間產品或服務之客家文化相關性(占30%)。
2.營業實績(占30%)。
3.產品或服務競爭優勢(含增加僱用就業人數,占40%)。
(三)評定方式:
1.針對通過複審參賽者之創業地點進行至少1次現地評核,並由參賽者(新創事業負責人)現場簡報與導覽。
2.決審平均分數70分以上者,「客庄組」選取前10名及「非客庄組」選取前5名
競賽獎勵
「客庄組」選取前10名及「非客庄組」選取前5名,由本會頒發40萬元獎勵金及獎座(或獎牌)
注意事項
1.創業HAKKA GO
http://www.hakka.gov.tw/hakka_go/index.htm
2.競賽完整資訊請參考並下載評選作業要點
http://
3.請加入創業HAKKA GO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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