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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目標 |
使學員熟悉從無到有的設計流程之基本能力、均具備基礎建模能力,並能以工程圖、組立圖、爆炸圖、動態模擬展示其創意構想,透過學習精密械產品設計與3D列印培訓班課程,可協助學員提昇工作上職場競爭力。成為擁有第二專長並具備自信與技術的優秀工業產品設計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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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大綱 |
基本圖學(概論)/3HR、智慧製造趨勢看台灣產業的機會與挑戰/3D列印+3D掃描促進工業4.0發展(介紹) /3HR、電腦輔助3D機械設計工具介面介紹/3HR、電腦輔助3D機械設計2D草圖運用/3HR、電腦輔助3D機械設計伸長填料運用/3HR、電腦輔助3D機械設計旋轉填料運用/3HR、電腦輔助3D機械設計掃出填料運用/3HR、電腦輔助3D機械設計疊層拉伸運用/3HR、電腦輔助3D結構設計助材運用/3HR、電腦輔助3D結構設計拔模運用/3HR、電腦輔助3D結構設計薄殼運用/3HR、電腦輔助3D結構設計直線/環狀複製運用/3HR、電腦輔助3D結構設計組合件組裝運用/3HR、電腦輔助3D結構設計組合件干涉檢查運用/3HR、基礎工業設計(概論)
/3HR、產品組合與結構設計/機械設計提案/3HR、產品組合與結構設計/心得分享/3HR、機械產品設計與3D列印/3H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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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訓對象 及資格條件 |
學 歷:高中/職(含)以上 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含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投保者)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具備電腦基礎操作能力,希望學習第二專長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本國籍(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 區人民(須檢附配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符合第三項者須檢附臺灣地區居留證,符合第四項者須檢附外僑居留證及工作許可影本)。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須檢附臨時停留許可證及聘僱許可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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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學員標準 及作業程序 |
1.由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站完成線上報名者,經審符合補助資格,依報名順序錄取。 2.線上報名完成並通知錄取者,請於5日內完成資料繳交與繳費,否則將喪失錄取資格並改由後補生遞補參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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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訓人數 |
2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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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起迄日期 |
105年8月12日至105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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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上課時間 |
105年9月12日(星期一)至10月26日(星期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