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美國移民法將勞工(職業)分為五大類: EB -1是具有傑出才能的人士。 是具有傑出才能的人士。 EB -2是專業人才和具有特殊能的士。 是專業人才和具有特殊能的士。 EB -3是專業人士、技術工和非。 是專業人士、技術工和非。 EB -4是特殊移民。 EB -5是創造就業機會的投資移民。 是創造就業機會的投資移民。
EB -3移民 :每年配額約 每年配額約 40,000 名,可分為三大類 :
1. 無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專業人員; 2. 有技能工人; 3. 無技能工人。 其中無技能工人每年不得超過 10,000 名。 EB -3申請者都必須先取得勞工證。 申請者都必須先取得勞工證。
今年除了標準的 40000 個名額之外,還有去年親屬移民沒用完的 8000 個配額,分給 EB 類。其中 EB 1- EB -3,每類分到 2328 個。 EB 4-5,分別到 508 個。所以 2014 年的 EB -3名額是 42328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