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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變更登記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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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8 (Sat) 14:00 - 17:00 (GMT+8)Add To Calendar

台北市立圖書館景新分館10樓(視聽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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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與會者與社會大眾了解「性別」是如何在社會裡建構運作,並認知為何會有「性別變更登記」的需求,以及深刻體會不符合性別刻板印象人士所遭受的歧視與(國家)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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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t Introduction

如何落實CEDAW結論性意見 之 (跨)性別變更登記

我們如何打造一個性別自決的制度?

取消強制手術已經是共識。

取消強制精神評估,也許有的人會認為社會大眾會有疑慮,歡迎你一起來討論。

也或許有人覺得需要一些門檻,不然想變更就能變更,但請別忘了,性別認同不是疾病,Gender 是基本人權。

也請大家用自己的專業背景,或是生活經驗,來談談如何讓政府修正性別變更登記的條件。

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本活動由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

活動目的

1.讓與會者與社會大眾了解「性別」是如何在社會裡建構運作,並認知為何會有「性別變更登記」的需求,以及深刻體會不符合性別刻板印象人士所遭受的歧視與(國家)暴力。

2.認識CEDAW關注的性/別身分交叉性歧視,特別是女同性戀者(Lesbians)、雙性戀女性(Bisexual women)、跨性別女性(Trans* women)及陰陽人女性(Intersex women)。

3.增進性別平等意識。

活動議程

13:50~14:00 報到

14:00~15:00 生命主體經驗與批判(主持人: 葉若瑛/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秘書長  與談人: 吳芷儀/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創辦人、Kumo/生命主體當事人、獨角獸/男跨女穆斯林、毛毛/左翼性別暴民行動聯盟發起人)

15:00~16:00 如何落實CEDAW第34點結論性意見(與談人: 官曉薇/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游雅婷/台灣同志伴侶權益促進會副理事長、胡勝翔/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

16:00~16:10 休息

16:10~17:00 綜合討論

17:00 賦歸

背景知識

一、2014年6月26日,台灣CEDAW審查委員會總結意見第34點:「審查委員會關注有關2008年的行政命令中規範之法定性別變更程序,尤其是其中在符合性別變更登記之前的生殖器移除手術。更進一步關注的是缺乏有關跨性別人士的相關統計數據,以及立法改革的腳步。 審查委員會建議政府採納衛生福利部於2013年12月9日會議中「性別認同為基本人權,應尊重個人意願,不必強迫規定摘除性器官。」之共識。更進一步建議採取措施以廢除上述行政命令中的規 定。」

二、修正(跨)性別性別變更登記制度之議題自2012年9月在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中被提出之後,衛生福利部於2013年12月9日召開會議,邀集相關團體共同討論,與會者一致認為性別認同為基本人權,應尊重個人意願,不必強迫摘除性器官。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並於2014年6月間之CEDAW第二次國家報告議題清單回應中明確做出上述表示。國際人權專家也在CEDAW第二次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會總結意見中嚴正指出政府應遵照2013年12月9日會議的決議,並取消2008年間之「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行政命令」。

三、至此,我們應可確立新修訂的性別變更登記條件不得再包括摘除性器官之手術。接下來要做的就是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衛生福利部、內政部邀集包括(跨)性別、人權團體等相關NGO討論新的規定。

四、目前可參考之國外案例包括阿根廷、丹麥、荷蘭等:

(1)2012 年 5 月,阿根廷首先通過承認性別認同法(http://www.tgeu.org/Argentina_Gender_Identity_Law ),個人年滿十八歲,不必經過司法、心理諮詢或醫療程序,可申請變更性別。若再次更改,則需經過法院同意。

(2)2014年6月,丹麥成為歐盟首個通過不用臨床診斷便可以申請改變性別身份的國家。 新法在 2014 年 9 月 1 日生效。想改變性別的人需年滿十八歲,向有關當局申請,半年後再確認意願,便可以更改法定性別身份,無需性別重置手術,或心理評估。

(3)荷蘭的法律(2013年12月通過,2014年7月1日生效)則是年滿十六歲即可申請,但需醫生證明申請者確實具有永久改變性別之意願。另如瑞典、德國、波蘭、奧地利、英國等,也都已取消摘除性器官或絕育手術等條件。(http://www.hrw.org/news/2013/12/19/netherlands-victory-transgender-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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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不明關懷協會/婦權基金會

(跨)性別變更登記研討會

2014.10.18 (Sat) 14:00 - 17:00 (GMT+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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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台北市文山區景後街151號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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