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 2016 將進入尾聲,《爐石戰記》電競賽事仍不停止。這次暴雪邀請《爐石戰記》全球各地明星選手,要打造一場高水準的「爐石戰記全明星賽」Hearthstone ALLSTAR 宣告正式開始。
以對抗全世界並贏得冠軍為最高目標,「爐石戰記全明星賽」邀請 16 位選手,分組對抗賽訂於 12 月 1 日至 4 日線上舉行,晉級選手將會參加 12 月 8 日八強單淘汰賽,最後晉級四強的明星選手,將來到台北實體場地進行總決賽。所有賽事將全程線上 Live 轉播,也讓全球的《爐石戰記》玩家能同步收看。
高手交鋒,將襲捲台灣!選手間的經典對決,將再次重現。這次「爐石戰記全明星賽」,絕對是
2016 年年末最不可錯過的《爐石戰記》重要盛事,誰能晉級 12 月 17 日決賽,取得最高榮耀,每場賽事絕對不容錯過。
只要成功購得門票入場觀賞12月17日決賽,將獲得內含暴雪旗下遊戲周邊精美隨機福袋乙個(價值千元以上) 及《爐石戰記》動力核心卡背。

「爐石戰記全明星賽」代表選手
八強選手:
DDaHyoNi(韓國)、Mattun(日本)、Aaron(新加坡)、Pavel(俄羅斯)、Naiman(哈薩克)、Cydonia(加拿大)、JasonZhou(中國)、Tom60229(台灣)
暴雪特別邀請今年剛在 2016 BlizzCon《爐石戰記》世界盃聯賽拿下世界冠軍的
Pavel,奪冠過程一度驚險的他,最後在命運之神眷顧下,終於獲得至上榮耀。其他來自世界各地的選手,也都是來勢洶洶。
賽事獎勵
- 冠軍 – 10,000美元
- 亞軍 – 3,000美元
- 季軍 – 2,000美元
- 殿軍 – 2,000美元
- 第五至八名 – 500美元
活動資訊
- 報到時間:12 月 17 日(六)13:15分
- 活動時間:12 月 17 日(六)14:00分開始
- 地點:Neo Studio 展演館(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22號5樓)

參加辦法
- 12 月 6 日(二)中午 12 時開放玩家線上報名,額滿為止。
- 報名網址與更多活動資訊,請留意《爐石戰記》官方粉絲團、部落格及2016《爐石戰記》全明星賽網站
- 暴雪官方直播頻道 http://goblizzard.tw/esports/live
重要注意事項
※本活動線上購票者,當天於13:15-14:00現場報到,仍需出示電子票劵,以供查驗。
※本活動限15歲(含)以上參與,活動當天需出示當天活動票券或報名時所附資訊之相關文件以供查驗。
※本活動之參加資格及電子票卷不得轉讓他人。
※報名成功收到繳費通知後始可前往繳費。
參加注意事項
*2016《爐石戰記》全明星賽活動小組(以下簡稱「主辦單位」)係本活動之主辦單位。
*本次活動僅對台灣、香港和澳門(「地區」)居民(以下簡稱「參加者」)開放,獲獎者均應自行負責任何獎項所衍生之相關稅賦。
*參加者一旦參加本活動,即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及其他相關活動辦法之規範。參加者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或其他相關活動辦法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如造成主辦單或第三人任何損害,參加者並應負賠償責任。
*遞交給主辦單位的資訊將按照主辦單位的隱私權策 http://tw.blizzard.com/zh-tw/company/about/privacy
*本活動及全部相關檔案皆屬於©2016 美商暴雪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Blizzard Entertainment, Inc.) 版權所有。爐石戰記、Hearthstone及Blizzard Entertainment是美商暴雪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國和/或其他國家的商標或註冊商標。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使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通知,或是使參加人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損毀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向主辦單位要求任何補償或為任何請求。
*本活動之參加資格不得轉讓他人。
*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且無須為任何通知。詳細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概以主辦單位所公佈之內容為準。主辦單位保留對本活動注意事項、相關活動辦法及其他相關事宜修改及解釋之權利。
*本活動參加者須以自然人之個人身份參加本活動,不得以公司或其他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之名義參加。主辦單位、經銷商、相關配合廠商、廣告公司等及其員工皆不得參加本活動。
*主辦單位將有權檢查入場人員所攜帶的物品,而所有帶進本活動的包包最大不能超過 50公分 × 25公分的大小(大約兩張A4紙並排的大小),另如有攜帶違禁品則無法進入活動會場(請參照下列敘述禁止攜帶入場的物品)。
*禁止攜帶入場的物品
一、近戰型武器:尖銳武器(如:刀子、匕首或是劍)、棍棒、鎚矛或是其他具破壞力的武器。
二、遠程類型武器:任何形式的可發射武器、即使沒有裝填或是無實質功能也不可以(這包括了各種槍隻類型的空氣槍、長弓、十字弓等等)
三、酒類飲料、煙火、玻璃瓶,鐵罐,具有強烈氣味及會影響他人之食物(依主辦單位判定為準)。
●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章保護措施第43條的規定: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五、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使用電子類產品過度恐傷害視力,使用30分鐘請休息10分鐘。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
*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
*任何人均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散布或播送第一項第三款之內容或物品。
*兒童及少年定義: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